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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8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53号)文件精神,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载体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大学生创业载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6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17年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学生创业载体,是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孵化)场地和专业化、全方位的创业服务的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以及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实践和预孵化场地、服务的创业苗圃。
在常州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或已建的创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软件园、科技园、农业产业园、小企业孵化园、高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的单位除需满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载体单位可自主支配的生产经营(孵化)场地应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使用期限内至少3年不变更用途;生产经营(孵化)场地已建设完成,配备基本的办公研发条件,并正式投入使用。
(二)载体单位实际运营时间1年(含)以上,或经辖市(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区级大学生创业载体半年(含)以上,具有一定的创业示范效应,发展前景良好。
(三)载体单位有一定的孵化规模,其中在孵创业实体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载体内,在孵创业项目的创业实践和预孵化场地须在本载体内且尚未领取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常州市大学生创业载体认定申报表》(附件1);
(二)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三)入驻创业实体(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4)。
四、创建程序
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创建采用自主申报、县区审核、市级评定、动态管理的程序。
(一)自主申报。本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载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报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其中大中专院校创建的创业载体由各院校直接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报。
(二)县区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创业载体和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实填写推荐意见,优先推荐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并已实际运营且效果较好的单位,申报推荐材料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市级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团,对照认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评定,评定方式包括书面评审、现场评估和答辩质询等。对拟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的,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并正式行文、统一授牌,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扶持。
(四)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开展对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的监测引导,将创业服务能力、服务企业数量以及创业主体的运营情况和带动就业人数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载体创建工作。对其中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孵化效果较好的大学生创业载体,择优向省、部推荐申报省级、全国创业示范基地。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大学生创业载体申报认定工作是健全城乡均等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的重要举措,必须摆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好本地区大学生创业载体的创建工作。
(二)择优推荐。各辖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择优择强的原则,对照申报认定标准,重点关注申报单位的内涵建设和实际孵化效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每个辖市(区)2017年申报推荐的载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创建辅导。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创业载体的创建辅导工作,指导创建单位完善和提升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免费场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路演、融资对接、事务代理等服务。
六、其他
(一)各辖市(区)及有关单位将《常州市大学生创业载体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连同汇总的拟申请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申报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17年4月28日(周五)前报送至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电子版同步报送。联系人:李君超;联系电话:0519-88107830;邮箱:534020418@qq.com。
(二)对已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开展监测评估,调查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创业主体运营情况、创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