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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地税网上申报办税平台

时间: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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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将纳税人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

在信用沧州网站依法公布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沧政字[2016]29号)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14〕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16〕24号)等文件规定,沧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将纳税人的“守信信息”和 “失信信息”通过沧州市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沧州”网站)依法公布,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促进纳税遵从。

  一、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公布意义

  (一)守信行为激励。对A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的“守信信息”在“信用沧州”平台依法公布,各相关部门可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级别分类服务和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六条规定给予激励措施,即:银监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作为提供“纳税信用贷”及其他优惠金融资费和服务的参考;建议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等激励措施。

  (二)失信行为惩戒。对严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失信信息”在“信用沧州”平台依法公布,各相关部门可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级别分类服务和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九条规定给予惩戒措施,即:银监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作为限制提供“纳税信用贷”及其他优惠金融资费、服务的参考;建议相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

  涉税失信行为包括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其他事项等方面6大类15项违法违章行为。对首次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公布;对限期内不改正的、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严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信息给予公布,失信公布执行期2年。具体包括:

  1. 非“三证合一、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地税机关报告的;

  3.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地税机关备案的;

  5.纳税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地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已扣、已收税款的;

  10.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11.纳税人发生抗税行为的;

  1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1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1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等行为的;

  15.由地税机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公布内容

  (一)守信信息公布内容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名称、信用级别(A级)、文件号、评定机构、评定日期等。

  (二)失信信息公布内容

  1.年度内2次(含)以上税务处罚或按照《征管法》规定确定为情节严重被处罚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处罚文书号、处罚机关、处理日期、处罚结果、处罚金额、处罚期限、履行日期、、处罚依据等。

  2.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名称、信用级别(D级)、文件号、评定机构、评定日期等。

  3.季度内存有欠税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期新增欠税额、累计欠税总额等。

  4.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请吊销原因、日期等。

  5.季度内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非正常用户认定日期等。

  三、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社会信用管理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信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管理。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等14个单位经授权后在“信用沧州”网站共享以上信用信息,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供保障。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依法向社会披露和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推动与其他相关部门对严重和重大涉税失信纳税人进行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实现对纳税人涉税失信行为的动态管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