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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五项措施引领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时间:2023-05-18 23:00:13

  近年来,龙口市始终把大学生就业作为解民忧、谋发展、促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注重深入调研和政策创新,适时出台了《龙口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鼓励、引领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第一,加大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统筹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

  第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适时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保证创业大学生小额贷款发放需要。

  第三,加大各类补贴力度。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大学生,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普通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大学生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第四,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予以社保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指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

  第五,加大工商扶持力度。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并免收登记费、年检费和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著作权、专利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龙口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国延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