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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技术产权与企业孵化的结合—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18 23:00:13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于2001年5月19日开业,是继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和西安之后,全国第六家技术产权所。它的设立为技术、产业、资本的对接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在探索技术产权与企业孵化的结合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所设计开发的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既是对传统孵化器体系的创新,也是对产权的突破。日前,我们赴该所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设立背景
  武汉是我国开展产权比较早的地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在资本市场上开展了一些探索。
  在武汉,设有省、市、区(县)三级产权所。湖北产权所是湖北省唯一的省级产权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7年11月批准设立,挂靠省财政厅,由湖北证券公司牵头组建,实行会员制;属于事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鉴证权,经该所鉴证的《产权成交确认书》,是产权变更登记的合法。1988年,武汉市设立了企业兼并市场,1993年改为产权市场,1994年成立武汉市产权所。武汉产权所是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挂靠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控和监督产权行为及过程,具有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同时,武汉市各区、县也设有产权所。比如,黄陂产权所负责组织、调控和监督产权行为及过程,具有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是黄陂区企事业单位产权的合法场所。
  这些产权所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平台,为国企改革、结构调整和扼制产权中的内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长期缚住产权市场发展手脚的一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产权市场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产权流动性很差,效率低、成本高。比如,企业在产权所后,还要到具体的部门办理变更、评估等手续,往往涉及10多个部门,互相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不仅不能适应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更不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武汉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源地。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是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于1987年,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全国8家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之一。目前,武汉有4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1000余家。这些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的瓶颈是资金问题,而众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资本畅通进出的渠道和公开的信息资源平台,往往持币观望,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很难走到一起。一方面,很多创业企业缺乏资金,很好的项目不得不搁浅;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各种资金又进不来。这种情况使得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都很为难。创业企业抱怨风险投资公司怕风险,风险投资公司也有难言之隐:没有退出机制,投的钱何时才能回家?
  作为一个科技大市,武汉每年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不缺好项目,但缺少技术成果的平台。武汉·中国光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众多,但由于本地没有合适的平台,很多有前景的项目没有得到资金支持。这表明,武汉的产权和技术机构已经跟不上光谷建设的步伐,不能满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如何促使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稀有资源,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设立技术产权机构势在必行。同时,加快光谷建设步伐,对创业投资和企业孵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技术产权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舞台。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的设立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制度创新。所在成功的架构了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系统的基础上,又于2002年5月22日开通了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为孵化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进入和退出平台。
  二、定位与运作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是集技术产权和国际企业孵化器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产权所,以产权为纽带,为科技成果所有者和企业提供技术与资本对接的通道,实现技术产权的公开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加快高新技术转化步伐;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为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提供投融资链接服务,为风险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良性的资本运作机制为主要内容,集聚资本、整合资源,为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营造理想的投融资环境。
  (一)定位:非证券化股权(产权)市场
  技术产权是新兴行业,不同于技术市场,也不同于产权市场,无现成的规范可以遵循。况且,武汉没有上海那样的强政府背景,也没有深圳那样发达的资本市场,没有特殊的政策,只有靠市场,靠“武汉·中国光谷”的品牌。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立足于创新,追求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做市场的空缺。为了规避有关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的定位是非证券化股权(产权)市场,是“不叫证券所的所、不是二板的二板、是创业企业进入主板和二板的‘’”。从形式上看,这套系统类似于证券所的证券,但实质又与证券所有很大的不同,其、结算以及产权变更等都与证券不同。
  根据规则,孵化企业拿到系统内的股权必须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而不能出让企业原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也就是说,在该系统中,并不是挂牌企业的所有的股份都可以进行,只有通过在系统中进行增资扩股所形成的那部分股权才可以挂牌,而企业创始人所持有的股份也是不能在系统中挂牌的。
  为了与证券“划清界限”,所还规定,不允许把系统内的股权进行证券化拆分。
  (二)功能与服务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具有孵化器和所的双重功能。
  1、所功能
  所是知识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配置枢纽,是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技术进步的动力引擎,为入场项目提供挂牌上市、评估认证、专业推介、鉴证、产权重组、企业并购、融资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拍卖招标等综合服务。所的服务对象包括三类:一类是技术产权出让方,包括科技成果的持有人、需增资扩股的科技企业和其它成长性企业;第二类是技术产权受让方,包括产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资产经营机构以及其它企业和个人;第三类是中介服务方,为技术产权提供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2、孵化器服务功能
  主要包括:协助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协助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服务、协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申报、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包括水、电、空调、电梯、保安、餐饮、停车、邮政、飞机、火车订票等)、资金筹措服务(包括风险投资服务;技术创新基金、孵化基金的立项申报;火炬计划的立项申报及协助筹措银行贷款等服务)、协助进行新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包括出国接受相关机构培训)、协助办理出国交流、访问、进修等手续、人事档案

接纳、党团关系接纳、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律师咨询服务。
  (三)运作机制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立足于创新,在体制改革方面先行一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要政府一分钱,实行股份制运作。
  所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按照政府主导、省市共建、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武汉高科控股集团公司、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湖北省科技情报局、武汉宏宇实业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武汉光谷技术产权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管理,其股权比例分别是20%,30%,20%和30%。
  所实行会员主导下的委托代理方式。目前,已吸纳了22家会员单位,正式挂牌的项目达230余个。
  (四)加强与兄弟所交流与合作,融入世界产权市场
  所重视同国内、国际所的合作与交流。目前,已经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所、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浩瀚律师事务所、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湖北省设备招标办公室、湖北省设备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湖北民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英华信息识别传播有限公司、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中创天脉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武汉大学风险投资高级培训班基地、长江咨询评估中心、武汉顺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加强内地与海外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产升级。所还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科技产业联交所、世界产权市场香港所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在国内率先设计和实施了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通过在湖北省内各孵化器的推广和应用,已形成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孵化企业产权远程和本地的实时报价和清算,为孵化器内中小企业的产权(股权)转让提供标准化、电子化的专业性市场。该系统不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资金融通渠道,而且通过市场机制促使各种孵化资源的全方位整合,实现孵化资源的有效配置,构建风险资本进出机制,拓展创新资金进出通道。
  (一)基本目标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的品种是由孵化器保荐的产权明晰的孵化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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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技术产权与企业孵化的结合—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调研报告》出自:
YJBYS),其基本目标包括:为孵化器内的企业提供产权(股权)融资和的途径;完善孵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购并提供场所和资源平台;为风险资本创造一个项目资源丰富,价值认定相对准确并具有可参考性的投资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进入机会和退出渠道,促进风险资本健康发展,并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私募场所;构造创业板支撑体系,促进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发展;增强孵化器的孵化能力,促进孵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和蓬勃发展。
  所以孵化器为核心,以被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股权)为对象,以等份化的孵化企业产权(股权)为单位,构筑低门槛、低成本、高增值、高效率的平台,凡有50万元净资产、孵化器内半年存续期的企业都可以提出挂牌申请,最小的单位仅为1%的企业股权。
  (二)业务流程
  产权发售:经申请通过审核批准挂牌的孵化企业,将拟发售的产权(股权)通过项目推介会、路演和其他信息手段向投资者推介,投资者通过本系统对挂牌产权进行认购。
  产权:挂牌产权(股权)由投资者认购后,投资者即可将产权(股权)在系统内进行。
  (三)原则
  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规范操作。“公开”就是要求挂牌企业、保荐人、所对有关资料和信息必须实行公开披露,做到真实和全面,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平”和“公正”的核心是权利平等。任何人不得在系统中享有特权,必须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公信”即合约标准化与自律管理相结合。产权市场的正常运作,有赖于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挂牌企业、保荐人和保障会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信力。
  (四)风险防范
,结合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电子系统的风险防范。即:通过严格的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主体资格、保荐人制度、;通过充分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投资分析系统、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等其他相关配套措施控制风险。

  四、特色与创新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开业时间不长,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更是一个新生事物。尽管在监督管理、非证券化股权、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它毕竟是技术与资金结合方面的新探索,有自己的特色,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制度创新。
  (一)追求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定位为非证券化股权(产权)市场,具有创新意义
  非证券化产权市场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灵活的投融资机制,它能够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其他非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平台,是资本市场最基础的一级发展规范的非证券产权市场,可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提供舞台,为大量的民间资本风险资本提供投资通道;可以拓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层次升降的市场空间,从而提高上市证券的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的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定位在非证券化股权(产权)市场,是“不叫证券所的所、不是二板的二板、是创业企业进入主板和二板的‘踏’”。这种定位使它在政策上规避了诸多障碍,对在系统中挂牌的企业也可以带来诸多好处。在产权系统挂牌成本很低,门槛相对也低,投资者对企业回报的期望值也比主板市场低得多。这些宽松的环境都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也可以使企业逐步走向规范,为今后走向主板、二板或是海外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孵化器为依托,探索技术产权与企业孵化结合,着力于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后的融资服务和孵化
  孵化器是聚合孵化资源,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服务的支撑体系。它为创业者营造一种创业环境和氛围,让处于种子期的企业进入孵化器,进行孵化服务直到其长大毕业,从而帮助创业企业提高成活率和成功率。
  与国内其他技术产权所不同的是,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所集技术产权与企业孵化为一体,为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提供融资链接服务,着力于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后的融资,进行技术入股、产权转化、股权融资、企业并购和孵化,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所充分考虑本地资源优势,成熟的技术、项目直接挂牌,不成熟的,先孵化后。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以在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为对象,通过细致的品种设计和合约标准化,降低了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拓展了资金进出通道,促使投资人、孵化器、中介机构、在孵企业等加快资源的全方位整合。由被孵化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民间投资者所共同搭建的高效率、

低成本、低风险的专业化平台,是企业孵化器功能的提升,为被孵企业吸纳民间资本提供便利途径,是各类投资者资本进退出的通畅渠道。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不仅是一套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系统,反映在机制层面上,更是一种制度的创新。在这个系统中,建立了信息发布和评估的方法和制度,能帮助投资人评估在孵企业的发展状况,保证信息及时公证地披露;这个系统中引入了保荐人制度,提高了诚信度,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以前的投资者没有这些制度的保证,投资活动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为投资人准备了规避风险的制度,对于风险投资来说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对象。
  (三)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是以技术产权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产权服务的市场,为控制该市场的风险,引入了保荐人制度。
  申请产权挂牌的孵化企业由其所在的孵化器作为保荐人,保荐人制度使孵化器服务功能得以延伸。保荐人通过比较完善的遴选机制,可以从储备项目中培育、遴选出优质企业,进行挂牌辅导。孵化器承担对孵化企业挂牌后的持续辅导职责,通过进行实时的全程化辅导,变风险投资的“远程管理”为“近程管理”,大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把挂牌企业的运作行为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促进孵化企业产权电子市场的规范、稳健、高效和有序运行,保证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做市商制度,增加了市场的交投活跃性、抑制过度投机。
  保荐人在任期内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重大责任,有助于加大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力度,促使其充分地披露信息,增加信息披露的强度和透明度,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因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所引发的挂牌企业的投机行为,有效地防止挂牌公司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占有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保荐人是防范和规避孵化企业产权电子市场运行风险的重要承担者。
  针对我国国情,孵化企业产权电子系统还尝试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方式上进行创新,设计出采用报价商报价与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即由场内的做市商对其持有的某只股权进行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所报出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做市商制度在效率、配置效率、风险处置方面具有其它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也更加符合高科技企业产权市场的要求。
  报价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挂牌企业产权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产权与投资者进行。报价商以这种不断买卖提供了流动性,创造了市场,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自身则通过设置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利润。
  目前,孵化系统对场内做市商的资金要求是至少有100万元的保证金,这是很低的门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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