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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时间:2023-05-18 23:00:13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总则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法律责任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特征 1、投资人:一个自然人,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中国公民。 2、产权关系: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 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根 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外商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 资公司及其他一人公司。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 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 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 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 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 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 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受理

  (三)审查 (四)登记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 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