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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及控制措施之我见-

时间:2023-05-18 23:00:13

  

  当前,企业审计逐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随着《审计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因此,审计机关及人员所面临的被追究法律、行政责任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风险的存在,不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影响审计组织的信誉和独立性,审计人员自身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可能给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带来不同损失。因此,如何减少审计风险,降低其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已引起各级审计部门的重视。笔者通过多年的审计工作实践,就企业审计工作中风险的形成原因及控制措施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企业审计风险的形成及原因

  企业审计风险,是对企业审计所承担的有关责任,即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审计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人员一般难以控制,而检查风险是由审计主体行为本身所造成的,因而可以由审计部门、审计人员通过一些措施来加以控制或防范,它与审计主体在实施过程中所运用的程序、证据、方法等要素密切相关。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影响或形成审计风险的因素很多,除了受审计外部环境及企业本身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内控薄弱等因素影响外,主要有:

  (一)未遵循审计工作准则。1审计工作的不规范。在企业审计工作中,个别单位或个别审计项目取证不合法或不合规。2审计内容忽视遗漏。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工作方案考虑不周,往往会使审计存在覆盖间隙、遗漏问题和其他问题;二是组织实施中分工衔接不好,一些审计事项应查未查。3审计工作深度不够。如企业审计中对会计报表的异常项目未引起足够重视,往往忽视资产抵押、票据贴现等一些或有负债的审计,从而可能影响评价资产质量 (此 资 料 转 贴 于、运营状态的准确度。

  (二)审计方法选择不恰当。由于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受审计成本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审计事项全部查清。因此,在审计方法上一般采用抽样审计,这就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目前,审计一般都是判断抽样,受审计人员经验水平限制,抽样时可能出现:一是对被审单位一些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大的项目选择的样本量过小;二是只求样本数量,不求质量,如存货审计,往往只对存货的品种数量进行抽样,而忽视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质量、现行价格、所有权等方面进行审核,因而可能使审计人员对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误判。

  (三)审计取证可靠性不强。证据的可靠性及证明力如何直接影响审计风险,目前的取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审计证据要素不全,过程不清,引用法规不当;二是重基本证据轻辅助证据;三是忽视签证前审计证据的内部审核和签证后对签证意见的分析,特别是签证意见,被审单位或明确地表示异议,或含糊其辞,如“基本符合”、“确有差错”等,审计人员对此稍不留意,不及时改正即会造成风险;四是审计资源利用不恰当,如直接运用企业的自我陈述,未加以判断、分析、复核,而作为本次审计的证据。

  (四)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差。审计人员是审计实施的主体,其专业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审计风险的发生。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审计机关组建时间不长,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总体上尚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同时,审计职业道德建设也仍处在初创阶段。由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不良,很有可能引起审计风险。

  (五)被审单位配合不默契。在审计中,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人员将无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限制审计范围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被审单位怕问题被揭露,而对审计施加限制,妨碍审计人员进行正常的审计检查;另一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相关情况的不熟知,对方提供资料不全,有意隐匿其经济活动内容,而对方又未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诺,这都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企业审计风险的控制及对策

  企业审计中风险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因而,经过审计人员的积极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把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范围。

  (一)严格遵循审计工作准则。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循审计规范,来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实施中把握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如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除对企业会计六要素财务上的正常审计外,还须考虑企业的核算体系、生产流程、销售、仓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保审计程序和内容上的完整性。作为审计组长或主审,对组员的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建立各级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建立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特别要把好审计证据质量关,突出证据的有效性。作为项目主审,须对助审人员的取证材料、底稿进行审核、确认,专职复审人员对审计报告初稿及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审理会议对重大审计事项集体“会诊”,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复核、集体审理在必要时可提前介入,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实行内部管理制。如建立对审计人员质量考核制、审计目标责任考核制、审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形 成有力的控制和约束。

  (三)选择正确恰当的审计方法。审计人员要善于选择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方法,对一些企业内控管理薄弱、资产流动性较强或所有权难以确定、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经营业务繁杂等风险高的审计事项,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审计覆盖面,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灵活的审计手段,进一步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

  (四)建立融洽协调的工作关系。实践经验说明,只有通过审计多次与被审单位接触,审计人员放下架子,碰到问题要多协商,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才能得到被审单位的积极配合,才能了解到实际情况。在审计实施前,要对被审单位全面了解,平时注意收集被审单位经济动态等有关资料;审计中要多方面听取情况,详细询问,审计签证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公平对话;审计结束,及时反馈审计意见,与被审单位对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以征求意见的态度出现。因此,只有通过平时审计接触,才能及时沟通,取得被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双方对审计带来的顾虑和摩擦,以达成共识,更好地实施审计和及时纠错。

  (五)要区分会计与审计责任。在实施审计中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非常重要。如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有资料接收清单,并要求被审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又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妨碍检查,转移隐匿有关资料、资产,这是被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审计部门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单位责任。对于上述情况,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或对报告反映内容进行限制,以避免被转嫁的审计风险。只有责任分清,才能避免审计中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六)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一是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专业审计技能和政策水平,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理论研讨;二是经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恪守审计规范,倡导敬业精神,不徇私情,秉公执法,达到遏制审计风险的目的;三是审计部门应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繁杂的企业审计中灵活、有效地控制各种风险诱发的能力,正确地对待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