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6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寒假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寒假:1月23日(周六)-2月26日(周五)。2月27日(周六)、28日(周日)报到、注册,2月29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寒假:1月27日(周三)-2月25日(周四)。2月26日(周五)正式上班。
三、各单位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全面思考系统谋划2016年工作。要前瞻思考,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四、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实行周一、周三、周五值班制。其中,周三全天9:00—15:30值班,周一、周五9:00—11:00值班,处理日常事务。
五、学校其他党政部门和直属单位每周三9:00-15:30值班,处理日常事务。请上述单位于1月15日(周五)前,将值班安排(人员信息、值班电话)报校长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袁xx,内线:xx,外线:xx),值班安排表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及时处理各项工作。
七、财务报销、合同用印时间:2月3日、2月17日、2月24日,当天值班时间:9:00—15:30。
八、学生事务中心开放时间:1月25日、1月27日、1月29日、2月17日、2月24日,当天开放时间:9:30-15:30。办理内容:中英文在读证明打印、中英文成绩单打印、火车票优惠磁条充值、火车票优惠磁条损坏更换、户籍证明开具、补办身份证证明开具、集体居住证明开具。
九、学校总值班地点:实验中心115室;电话:xx。
十、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故离沪,应事先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在征得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组织部、校长办公室备案(组织部邮箱:xx校长办公室邮箱:xx)。
十一、学校班车、食堂供应安排由后勤基建处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稳定意识,,确保学校稳定,师生安全度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寒假期间的服务与管理,为留校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后勤服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大学教务处2016年寒假前后有关教学工作通知
为做好2016年寒假前后教学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落实,对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寒假前有关工作
1.认真落实2015-2016-1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阅卷工作,通知任课教师(或指定专人)将学生考核成绩录入“课程成绩录入系统”。
2.将2015-2016-1学期的所有教学档案(本学期试卷、课程设计、授课计划、学生考勤统计表、成绩单、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等)及时整理归档,并于放假前将学期考试工作总结交考试管理科。
3.做好本学期末和下学期的课堂教学、实习等环节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加强各实践环节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各实践环节自查表和下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实践教学计划汇总表、各实践环节实施计划书于1月1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学生正式放假时间为1月16日(在外实习的学生按计划执行教学安排),教师1月18日开始放假,教师在完成本学期工作后休息。
5.通知学生及时在学校教务管理网站查询成绩,并将本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成绩通知学生家长,以便学生家长了解子女在校学习情况。
二、2016年寒假后有关工作
1.报到:学生于2月21日(周日)到所在学院报到(在外实习的学生按计划执行教学安排),2月21日下班前,将本学院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教务科,2月22日正式上课。
2.注册:学生应按规定及时交纳学费、代办费。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各学院于2月24日上午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汇总后报教务科。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注册者,按《xx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xx大学学生考勤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补考:补考定于2月22日(第一周周一)至3月4日(第二周周五)进行,请通知相关学生,具体安排于开学前到学生所在学院查询。
xx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