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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现状及问题分析

时间:2023-05-18 23:00:13

[导读]省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希望上级主管部门从确保基金安全的角度出发,做好顶层设计,通盘考虑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当前,随着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全省的户籍迁移特别是成都市范围外户籍向成都市内迁移呈逐年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省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工作量也逐步上升。现结合郫县工作实际,就省内转移现状及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郫县社保经办机构自2010年至2012年分别办理省内转移人数为181人、178人 和237人,近三年共计办理596人,涉及个人账户资金约566.88万元,涉及统筹账户资金约1387.90万元(此金额按照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测算),共计约1954.7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甄别转移资料真伪方式单一,造成转移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

  当前,社保经办机构在经办省内转移业务时,须依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转移人员相关材料,并通过材料上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进行核实后,办理录入成都市二版程序中。但是,若仅仅依靠电话联系这一单一的核实手段,会导致转入地无法准确核实转移资料的真伪。

  (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存在道德风险,造成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查工作量增大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存在两个方面的道德风险:一是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办理补缴;二是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转移人员串通、勾结炮制虚假转移材料,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损。虽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自身存在的道德风险与转入地无关,但出于规避道德风险的需要,将在无形中给转入地增加若干核查工作量。

  (三)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上的转移人员逐步增长,造成转入地养老待遇支付压力增大

  近年来,县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省内转移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人员在原籍的经济状况较好,缴费年限较长,其在原籍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该类人员比例约占全部转移人员的20%,且其数量有逐步增长的趋势。这部分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往往不再向转入地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在转入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因目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省级统筹,转移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资金均未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这样就在无形中增加了转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

  三、工作建议

  (一)参照省外关系转移政策,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账户资金

  当前,,未出现任何经办风险。因此,建议省厅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参照省外关系转移政策,一并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账户资金,以规避不必要的经办风险。

  (二)对上解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实时抵扣

  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我市每月以清零方式上解基金收入。因此,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每月结算后,首先汇总当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然后扣减当月省内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最后上解当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例如:当月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1000万元,省内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为20万元,则当月应上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抵扣后为980万元。

  省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希望上级主管部门从确保基金安全的角度出发,做好顶层设计,通盘考虑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