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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实习怎能“因噎废食”?

时间:2023-05-18 23:00:13

“专业不对口禁止去娱乐场所实习”实属 “因噎废食”的“懒政思维”

  昨天,。规定要求,不得安排非相关专业的学生到酒吧、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2011年9月20日《京华时报》)

  仔细研读《实习管理规定》,,其意在保护中等职业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剑指社会不良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行为。既然是好事,就得想办法办好,,让全体国民参与规则的制定,这是依法治国,,然而,笔者认为,《实习管理规定》中有关“专业不对口禁去娱乐场所实习”的规定实有“因噎废食”的“懒政思维”之嫌,在此提出商榷:

  其一,有侵害公民劳动权之嫌。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劳动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的报酬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指受雇权和从事生产活动的权利。为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国家有义务创造就业条件,制定相关劳动技能培训的制度性规定,使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机会进行劳动。因专业不对口就禁止去娱乐场所实习,“好意”是保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恶果”是有可能侵害公民劳动的权利和自由。

  其二,有侵害公民就业平等权之嫌。:“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劳动者,在就业权利保障、就业机会选择等方面是平等的,这项平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专业不对口禁止去娱乐场所实习”的规定,显然使将来意欲从事娱乐场所等类似第三产业的中等职业学生失去了就业前的学习训练机会,进而使其丧失了在正规娱乐场所就业的机会,从法律上讲,是对劳动者就业平等权的一种侵蚀,对这些学生来说这项规定是不公平的。

  最后,有“因噎废食”之嫌。“专业不对口禁止去娱乐场所实习”的规定,本意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免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还学生一个健康发展的“解放军的天”。然而,这恐怕只是个“乌托邦”的想法,如果娱乐场所假定是容易滋生不良风气的场所,既使专业对口的中等职业学生也难逃受浊气之“污”,通过专业是否对口来预设学生对不良风气的免疫能力高低实属有点“空穴来风”。

  其实,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都不能只针对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否则很容易“按下葫芦起来瓢”,空浪费社会资源。看来,、合理和合法,避免“懒政思维”之嫌,不在科学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