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计划生育新政策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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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事件:
1、1971年7月,,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