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
从明年1月1日开始,,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北京上调150元
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这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也不同程度进行了上调,从10元到150元不等。其中,北京从500元上调至650元,上海从500元上调至600元。
此外,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除海口、拉萨、西宁外,其他33个城市均有上调,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
。据财政部网站信息,,规定“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之后一直到2013年底,,2006版管理办法废止。
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上调
,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记者发现,原标准规定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此次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也各有差异,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调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达900元。其余仍为800元。
房费应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通知》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旺季去拉萨标准上浮50%
本次调整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引入了淡旺季概念,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50%。
其中,拉萨和西宁的旺季为6月-9月,在此期间出差去这两个城市,部级住宿费标准上浮为1200元,比淡季增加400元、司局级上浮为750元,其他人员上浮为530元,整体上浮比例为50%。大连市、哈尔滨和青岛市的旺季(7月-9月)上浮比例为20%,海口的旺季(11月-2月)上浮比例为30%。
为何拉萨和西宁旺季上浮比例最高,拉萨某五星级酒店的销售人员表示,淡旺季酒店价格差别大,淡季普通标间500元,旺季会上调到700元。对于西藏旺季会上浮50%的比例,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可能是一个平均价格标准,“西藏一些旅游城市酒店淡旺季差别大,从四五月份到十月份之前属于旺季,酒店价格会贵很多”。
北京将修订标准 金额未定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北京市的现有差旅费标准根据2013年财政部的《管理办法》制定,2014年11月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会跟进,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但具体金额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