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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地出现弃房断供现象

时间:2023-05-10 14:56:27

  “弃房断供”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产生原因多是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或购房者出现财务问题无法偿还按揭。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出现主动弃房外,更有可能是购房者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或者炒房团资金链断裂而“断供”。

  我国多地出现弃房断供 专家斥业主不守契约

  今年五月份以来,房价开始由涨转跌,并进入持续下行通道。房价持续下跌,个别业主也开始失去信心。当购房者发现手中房子市值还抵不上所欠银行的债务时,“断供”成为无奈之选。据媒体报道,浙江杭州、温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江苏新沂、广州等地都已出现弃房断供的案件。

  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应中新网房产频道邀请作客视频访谈时表示,“首先要明确大家树立一个法治意识。既然双方签定了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契约精神,不能因为说市场下行了,你就弃房断供了。”

  朱中一还提到,“要让老百姓有这么一种风险意识,就像股票一样的,投资有风险,你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赚钱的,市场经济,有时候可能就会赔一点钱。”

  朱中一指出,房价在没有出现明显下降的时候,老百姓采取弃房断供的做法不一定理智的。现在首套房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是30%,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只要房价降价没有超过30%,弃房断供就不可取。

  “弃房断供”现象是银行的自食其果

  “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最近,“弃房断供”一词频频见诸报端,浙江杭州、福建宁德、广东广州等地都出现了弃房断供现象,而同样的现象在苏州城区也不少见。,今年1月至8月,, 其中个人房屋贷款逾期不还案件120件,同比增加68.7%,增幅之大是近几年少见。而这些案件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几乎所有的业主都声称“无力还款”而断供。

  就“弃房断供”现象而言,不仅不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借贷模式,也是一种有违良性风俗的违约行为,房主必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据分析,此类最终选择“弃房断供”者,有可能获得的是“首付”白付、月供白供,以及“血本无回”的结果,并且还不包括未来的可能的征信代价等等。然而,将“弃房断供”者告上法庭的银行,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在时下房价渐渐下行的情况下,即使“拍卖”当事人抵押的房子,也可能难以收回贷款。去年就有媒体报道,温州房价连续23个月下降,银行成为“被弃房”房东,房子卖掉还不够偿还银行贷款。足以证明,在这场“弃房断供”潮流中,银行并非绝对的“赢家”。

  然而,造成时下一些地方城市频繁出现的“弃房断供”现象,何尝不与此前的银行“不理性”有关?依据银监会两年前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规定了,“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的相关条款,目的在于避免银行盲目放贷并将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此前在放贷过程中,是否真正核实到当事人的还款能力,乃至其是否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弃房断供”出现,至少说明一些放贷银行在此前同样不理性,为了赚到大把大把的贷款利息,并未按指引把月供控制在收入的一半以内以及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并且,并不排除正是因为当年银行放贷的“过度宽松”,导致一些投资投机者的盲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年来因为国内房地产走俏,房价连涨十余年,在“购房就是升值”的时候,银行也是大把“捞”到了好处的。一些房贷业务几成了个别银行的主业,这是极不正常的。事实上,既然房地产和银行借贷属于市场行为,就不应该“只赚不赔”。房子不可能永远涨价,而银行放贷更不应该永远“高枕无忧”。让银行在“弃房断供”潮中也“寒战”一把,其实,有利于后来的银行企业“清醒”。

  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楼市继续降温,房价跌势仍然不减。从最新官方发布的数据来看,8月70大中城市新房及二手房房价环比上涨城市数均仅剩一个,据统计 95%以上的城市都出现了环比下跌。更甚者,一二三线城市房价继续全面下跌,北上广深房价也仍低迷。这是一个房地产市场终将回归市场和理性的信号,但对于已经“入市”的银行而言不会是一个好信号。未来,在一些城市尤其是房价畸形和高企的城市,“弃房断供”者可能会越来越多,众多此前参与放贷并曾经大赚特赚的银行们,也应该早一些做好被“拉下水”的心理准备了。

  “弃房断供”是松绑“限购”的一种阵痛

  “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最近,“弃房断供”一词频频见诸报端,浙江杭州、福建宁德、广东广州等地都出现了弃房断供现象,而同样的现象在苏州城区也不少见。

  一些业主因不满开发商降价,便以“无力还款”为由,采取“弃房断供”的方式进行消极抵抗,,不如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合同法的层面分析,业主因楼盘降价,便“弃房断供”,违背了契约精神,也为法律所不容。特别是,“弃房断供”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和开发商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不可否认,楼市沉浮,几家欢喜几家愁。随着各地松绑“限购”,房价下跌是大势所趋,一些在高价位买房的业主,房子价值缩水数万甚至数十万元,也是在所难免。一些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予“房价补偿”,或要求退房,达不到目的便以“弃房断供”相要挟,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切市场交易行为,必须遵循契约原则,企业对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业主也没有理由“弃房断供”。

  2008年10月,深圳某楼盘开盘价每平方米2万元,3个月后均价陡降到了1.6万元,开发商对此作出了拿近3000万元对老业主“全额补差价”的承诺,引起楼市一片哗然。此举被深圳市政府紧急叫停,因为其违背了契约精神。可见,市场经济一个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就是交易自愿,后果自负。买卖双方协议成立之后,除了承诺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功能和质量保证之外,也就不再承担其他关联责任,更不可能承诺产品保值。有的业主房子价值缩水,经济损失惨重,只能检讨自己没有把握好市场脉搏,投资失误,所承受的经济损失,权当是自己交的一笔“学费”。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弃房断供”事件频发,可以说是楼市松绑“限购”的一种阵痛。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任由银行和开发商被动应对。应建立干预机制,及时处置“弃房断供”现象;对于一些恶意“弃房断供”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楼市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业主应理性应对楼市沉浮,恪守契约精神。只要我们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章程和规则办事,社会就会少了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变得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