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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_

时间:2023-05-18 23:00:13


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黄良国

(2004年9月6日)

政绩,是党政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干部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于如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认为,必须坚持走民主化之路,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一、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人用人导向确立好。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是要把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准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那些具有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做到谁最胜任工作就选谁,谁干成事业就重用谁。对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那些虽有良好发展愿望但没有掌握科学方法的,要热情地予以帮助,正确地加以引导,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为快出政绩而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短期行为,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人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工作,干事创业,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使更多的人创出更好的政绩。

2、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干部工作实绩评估好。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好民主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组织必须加快建设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重点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进行完善。一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片面追求GDP,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的政绩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民意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数量线型考评分析方法”,对厅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测评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测评干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考评结果。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不一致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形式。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探索建立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公众评价体系,广开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运用现代网络建立干部政绩民情反馈体系,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3、推进民主化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方式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转变,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的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常山县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一是注重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化改革。一方面规范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的正职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任和交流的人选实行由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根据全委会成员的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提高初始提名的准确性,从而使各个层次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实行民主化。二是注重对“三民”工作的规范操作。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参与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简称“三民”)参加对象的界定,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三民”工作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真正把干部“好”与“坏”的评判权和“升”与“降”的裁判权交给群众,使“三民”工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三是注重民主选拔方式的创新。在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同时,探索运用民推竞选、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乡镇、部门正职,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实行民主决策。透析安徽的王怀忠腐败案、江苏的铁本事件等案例,其“形象工程”能够上马建设,值得深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做到依法决策,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有的抓工作“错位”,习惯把本级领导机关看作是法规制度的决策层而非执行层,热衷于离开法规制度另搞新口号、新规定;有的抓工作“越位”,往往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抓工作“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工作落实、损害干部队伍建设。为此,我认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首先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角色意识,从“错位”的地方“让位”。各级领导机关都要自觉把本级作为法规制度的执行层,作决策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依据,开展工作要多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上想办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出名挂号上费心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标新立异,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二是强化职责意识,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属于下级的权力要还给下级,该下级作主的事情不要管,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一竿子插到底”。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重点要做好对基层减压、解难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使许多决策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关键要健全民主的决策机制。一要营造民主氛围,形成多方面参与决策的格局。在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懂行的专家说话,必要时应邀请多家咨询机构参与,开阔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如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的界限,聘请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咨询意见,使政府决策咨询建立在相互补充启发、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二要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政府热线、、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现代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例如,城市改造、水库移民应当有规划中搬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参加,国企改制应当有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制定工商管理制度应当有企业参加,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三要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重大公共决策的讨论情况和阶段性方案都应当及时对社会各界公布;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决策,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例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设立政府信息咨询站点,制度化地公布政府决策信息,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各种实际问题。四要健全民主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应经会议讨论的事项范围。凡属规定应由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包括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_[实习报告]》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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