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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中西比较及启示 工商管理论文

时间:2023-05-10 14:56:27

  内容摘要:本文对中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改善需要企业强化意识、政府积极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共同作用来完成。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企业社会责任日益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中国企业作为全球经济的参与者和西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很大差距。本文通过对中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比较,从中发掘并借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益经验。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学术界尚无统一界定。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尊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主决定的慈善责任之和。

  遵照Carroll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自己的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义务。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企业有着各种社会联系的群体和个人,包括企业的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等压力集团。在现代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环境已经从传统的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环境转变为受企业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多元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的应有之义。

  西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

  (一)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到位

  目前,西方国家中企业对社会责任越来越关注。根据纽约公关公司Jericho communication2002年对美国财星1000强的264位CEO所作的调查显示,36%的CEO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意识提高了,12%CEO指出配置更多的资源在社会责任方面,,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美国的CEO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经显著提升。此外,2001年英国伦敦的《社区企业》所做的研究报告指出,欧洲大部分的企业领袖相信适度地把企业社会责任整合到企业的经营中,可以改善企业的绩效。如今,美国约有60%、欧洲约有一半的大公司设有专门的伦理机构和伦理主管,负责处理各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发生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所提出的质疑。在这些公司里有正式的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计划、系统的项目设计、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完善的执行程序与控制系统。沃尔玛公司在2005经历卡特里娜飓风之后,总裁李斯阁发表了《沃尔玛:巨型公司的未来责任》的评论:为了建立二十一世纪的企业,必须要以全新的视野来看待环境、医疗保健、工资、社区等社会责任,并认为作为有责任心的企业公民将会使沃尔玛成为一个更加具有竞争力和革新性的公司。

  (二)政府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美国是较早颁布法律、法令等强制性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规范的国家,目前美国已经有近30个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在美国影响下,法国、英国、德国、荷兰等也在各自立法中确立了倾向于就业、工资、工作条件等问题的企业社会责任。比如法国就调整了企业法并视利润和企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同等重要。英国政府也采取了大量的主动政策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调整政府在经济、贸易和其他政策方面的社会责任。日本和德国也对公司法作了部分修改,以突出对相关利益者的保护。此外,西方各国在政府的推动下还成立了旨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织,比较有影响的有美国社会责任商会(BSR)、英国的道德贸易促进会(ETI)、日本的良好企业公民委员会(CBCC)等。各国政府组成的国际组织则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形成,包括AA1000(英国)、SA8000(美国)、CSM2000(德国)等。

  (三)社会责任审计监督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社会责任审计是评价与报告那些在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中没有涉及方面的企业成果及影响,目的是为了全面的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监督企业各方面的工作,保护各企业相关者的利益。美国是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发源地,美国的政府机构如联邦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共利益监督机构均要求企业提供某一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在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大型公司的年报平均近半页包含的是自愿披露的社会和环境信息。20世纪90年代这种信息已增至4页,具有特定规模的公司被迫报告有关他们的慈善捐赠情况等具有社会性质的信息并提供有关职员条件和就业实践的可靠信息。法国的社会责任审计报告是世界上最完整也是最有特色的,1977年政府就以正式法令规定企业必须编报“社会责任负债表”,用货币金额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在德国,除了要求企业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以外,还要说明对社会责任目标的实现程度。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较淡薄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很普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逐步成为了独立的法人,本应属于社会的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企业的责任相对有所减少。然而经济全球化时代对企业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责任”,这种要求和前面的企业责任有很大的不同。社会责任是受政府、社会公众、公司职工等的委托,对消费者、职工、社区居民等所承担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不仅需要从法律上强制,更需要企业道德水平和社会意识的加强。近期由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对中国15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8%的受访企业设有社会责任部,8%设有可持续发展部,16%设有环境管理部,37%设有公共关系部。数据表明,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也就是还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专门一项工作对待。当前我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企业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缺乏诚信和公平竞争意识等。

  (二)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督导不力

  由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调节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政府担当着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公共管理结构的角色,因此,政府应该约束和监督企业的社会行为使之履行社会责任。如今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强制性责任的法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但是社会实际中,很多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然而在许多企业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养老保险、超时劳动等有损劳工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已成为我国社会责任的主要问题。不仅给外界造成负面影响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在对企业实行社会责任监督上存在着问题。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成立正式的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没有颁布国际上承认的社会责任标准,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不得不接受跨国公司要求的社会责任标准的审核。面对社会责任审核,我国企业不仅要交纳高昂的审核费用和中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不同跨国公司的审核范围和标准不统一互不认可,企业还要经受多轮的社会责任审核。

  (三)社会责任审计不完善

  受西方国家的影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局就要求企业面向国家编制报送关于企业环境基本情况的统计报表,是我国最早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然而遗憾的是,这些信息的使用对象只是国家,并未完全对外公开。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现有的关于社会责任的法规仍以环境管理法规为主,而且没有制定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则、准则和指南。没有强制性法规的约束,再加上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意识,导致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积极。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对中国15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我国2%的企业经常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26%偶尔发布,71%没有发布过。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的机制,与国外许多跨国公司每年发布有总裁亲自签署的社会责任报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西方国家的社会责任报告已经从原先纯粹的环境报告变成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不仅有环境问题,还有涉及到的社会问题比如核心劳工标准、工作条件、社会参与等。很多企业也把原来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了年报中的一部分对外发布,让更多的人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对社会带来的影响。

  加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建议

  (一)企业要强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

  从社会角度来讲,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是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哈罗德孔茨认为:企业应该考虑自己的一举一动对社会各角度所造成的影响。因此企业的眼光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本身眼前的利益,还应该考虑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关系,这样才能获得长期的生存和发展。国际上很多企业都是把自己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联系起来,才保持了长久不衰的动力。我国企业也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借鉴西方国家已有的经验,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具体到行为上,企业责任意识可以通过制度规范来强化,要求企业制度和规章的建立要体现企业的责任理念,任何事情权责利划分明确;对负责和逃避责任的行为要赏罚分明。

  (二)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

  社会责任的推行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介入和引导。我国现有的有关社会责任的法律过于分散和凌乱,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体系。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制定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可执行的法律条款,用来约束企业的行为。,至于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实体性义务,可以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分别规定,同时政府也可以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公司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披露,我国政府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可能产生的不同类型社会责任问题,因地制宜的制定社会责任管理范围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以对社会责任披露的事实、详细程度和披露方式进行规范。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之后,。此外,政府应该积极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沟通,参与到各种有关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中,从而减轻国外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企业造成的压力并在国际市场上赢得更多的利益。

  (三)社会要形成完善的企业责任监督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开展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关注。除了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之外,还要发挥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比如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工会等。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过程中,开始起重要作用的往往是作为社会一般成员的消费者、投资者和大众媒体。有组织的消费者运动、劳工运动、投资者运动在为自身争取利益的同时,也促成了相应的立法,从而使得企业充分全面的重视社会责任。由此可见社会团体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社会责任监督体系的形成也可以充分利用这部分团体的力量,从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着手,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责任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林南著,张磊译.社会资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高桂林著.公司的环境责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3.席建国.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上海企业,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