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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检查整改措施

时间:2023-05-18 23:00:13

  进入9月份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求全国各地针对各自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大检查、大整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和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管委会决定在全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范围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全面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范围包括全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取得预期实效,管委会成立活动领导组和四个督查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大检查、大整改活动。

  组长:管委会主任

  成员:区安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第一督查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督查组

  组长:

  成员:

  第三督查组

  组长:

  成员:

  第四督查组

  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管理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通报全区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大检查活动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检查组,深入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一遗漏、不留死角地全面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登记电子台账(见附表1、2)。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组

  组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基建处处长

  2、工商贸企业安全检查组

  组长:经济开发局局长

  副组长:经济开发局副局长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八大行业检查组

  组长:社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4、公共安全检查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

  5、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

  组长:质监分局局长

  副组长:质监分局副局长

  6、校园安全检查组

  组长:教育处处长

  副组长:教育处科员

  7、交通安全检查组

  组长: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交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

  8、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组

  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消防大队参谋

  四、检查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同时,突出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型场所、群众密集性活动;突出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突出检查消防、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突出检查私挖滥采坑点以及因私挖滥采造成的“堰塞湖”和“人造山”;突出检查物流集散地、危险路段、病患桥梁、建筑基坑、挡墙边坡、易爆易燃物品储存等重点场所;突出检查隐患不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特别近年来发生事故、在关键和敏感时期发生过事故的单位。

  五、检查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到“五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非法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法单位,处罚曝光一批典型隐患,宣传报道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推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检查方法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排查检查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30日),重点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政府和部门督查跟进,全面系统地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公告公示;要建立举报有奖和定期汇报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从7月1日至7月31日),重点对前一阶段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集中整改治理一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较为典型的安全隐患,并按照《阳泉市加强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视同事故进行查处,真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为整章建制阶段(从8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巩固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完善全员查隐患、全民抓安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以上三个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要贯穿始终,有奖举报要贯穿始终,宣传教育要贯穿始终,边查边整要贯穿始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七、检查内容

  (一)是否真正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上来抓;(二)管委会2013年1号文件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三)是否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六比六看”活动和企业“知责、履职”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四)各类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劳动用工是否符合要求,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

  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三个结合”:一要与打击私挖滥采相结合,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有案必查,露头就打,对各种私挖滥采现象一律取缔,对各种名义的涉矿工程一律停产停工,一律不准签订协议、批准开工新的涉矿工程,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一经发现有私挖滥采的,将视同生产安全事故严肃处理。二要与整治农用车非法载人相结合,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农用车非法载人、无牌无证农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农用车等各类交通违规违章行为,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农用车上路,坚决杜绝农用车载人行为。三要与治理消防火灾隐患相结合,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型场所、群众密集性活动,严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警示标志、消防灭火设施以及消防应急措施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一律叫停,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查。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想新招、出实招,“零容忍”查处安全隐患,“铁手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八、检查措施

  一是有奖举报。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告公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拿出专项资金,奖励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重大线索属实的举报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二是定期汇报。、各重点企业要每10天向区安委办、,区安委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

  三是重点通报。对不按时报送检查情况汇报,以及大检查活动中敷衍了事、被动应付甚至发生事故的单位,区安委办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责任倒查。区督查组要积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完善检查记录和隐患电子台账;对督查不实、检查不力的,管委会将进行严肃的责任倒查。

  五是超前问责,对大检查中隐患整改不到位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电子台账,并视同事故进行查处。

  六是坚持“零报告”。在大检查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天下午5点前向区安委办报告当天安全生产情况。

  九、检查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进行检查。

  二要全面排查摸底。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是这次大检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落实清单,建立台帐,及时处理,主动将大检查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这将作为区督查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三要严格隐患治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对一般隐患要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对可能引发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确保隐患消除,防范事故发生。

  四要深化督查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夜间突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检查。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大力普及应急避险、自保互保等安全生产生活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隐患举报热线和有奖举报资金,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关心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六要建立长效机制。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督促企业完善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就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的大检查、大整改方案于9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大检查总结于10月5日前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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