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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服务期约定 违约跳槽仲裁败诉

时间:2023-05-18 23:00:13

来源: 作者:魏亚岐 日期:2011-12-28[导读]由于单位重视培养专业技术人才,2006年9月全额出资委派刘某脱产外出深造,并约定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八年,而刘某回单位未服务满一年就“跳槽”违约,提出辞职后到市区某事业单位工作。单位考虑到各方面影响,多次规劝其回单位上班,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挽留,但刘某执意而行。无奈,单位一纸诉状,依法提起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追讨刘某违约赔偿8.2万余元。

  近日,历时两个月,经过屡次调解未达一致,陕西省扶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因未履行服务期约定,最终受到应有惩处的首起人事争议案件以仲裁裁决告结。

  刘某是一名大学毕业的专业技能人才,被分配到县内某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事业编制。由于单位重视培养专业技术人才,2006年9月全额出资委派刘某脱产外出深造,并约定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八年,而刘某回单位未服务满一年就跳槽违约,提出辞职后到市区某事业单位工作。单位考虑到各方面影响,多次规劝其回单位上班,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挽留,但刘某执意而行。无奈,单位一纸诉状,依法提起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追讨刘某违约赔偿8.2万余元。这也是该县受理的第一起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由于近年人事争议案件量少,也没有专职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此项职能一直由人社局工资福利股代为执行,且大都通过解释、协调解决。接到申请书后,因涉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辞职等政策法规,经请示省、市、县有关部门,县仲裁委办案人员经过集体讨论后,一方面积极向县政府申请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健全组织机构,搜寻相关法规政策;一方面由两名仲裁员负责对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细致分析研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组织协商调解,同时行动。由于被申请人刘某跳槽到宝鸡市区的一家单位,两名办案人员三次去申请人单位、三次赴宝鸡调查、协商、调解,四次组织双方委托代理人协调,终未协商一致。在当庭庭审调查中,双方各持己见;调解时申请人坦言为防止单位正在外派学习的职工效仿,答应只要被申请人刘某回单位上班,他们可放弃一切请求,但刘某激昂陈词,不愿和解。无奈,经仲裁委合议,对这起用人单位诉职工的首例人事争议案件做出了仲裁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刘某与申请人解除人事关系,并赔偿单位各种费用66400余元。

  据悉,目前这起人事争议案件,被申请人刘某不服仲裁裁决,已起诉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