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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及解读

时间:2023-05-18 23:00:13

。《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 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 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图解

  职业年金怎么管理

  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也就是你缴的年金全部进入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账户,“我的是我的,单位交的退休后连本带息也是我的”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

  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划入核定账户形成职业年金基金,按投资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怎么投资

  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具体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

  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换单位怎么办

  新单位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

  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怎么领取

  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

  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怎么交税:事涉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带来的退休金收益,按社保法规定,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时候开始交: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要从去年10月起缴交

  “记账利率”到底和什么挂钩?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也就是说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账户。

  而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包括700万公务员群体所在的政府机关,其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中,单位缴费的8%将采用“记账”办法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是一种部分的“名义账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告诉南都记者,正因为账户中的这笔钱是记的账,而不是实打实存在于账户中的“真金白银”,因此公务员单位缴的8%职业年金将不参加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而是根据记账利率计息,最后在公务员退休前才记实。

  庹国柱表示,采用部分积累的办法管理公务员职业年金,可能是出于财政较大的压力,“相信有关部门也经过了精算平衡,能够让这部分不投资的职业年金不会贬值缩水”。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此前坦承,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胡晓义同时透露解决办法就是通过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

  “这也可能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面临着阻力,现在不想拿钱,把支付责任延后”,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也对南都记者说,目前财政在养老金转轨中出现一些困难,采用这个办法延缓拨款。

  “记账利率”怎么计,将会成为公务员职业年金的一个焦点问题,郑春荣说,统一公布职业年金的记账利率到底和什么挂钩,是和什么期限的银行利率挂钩,目前利率市场化竞争,商业银行利率可以进行浮动。“这很关键,决定了公务员职业年金到底有多少,是否可能跑赢企业年金”,郑春荣说,“估计不会很慷慨,现在是生蛋的老母鸡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