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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有哪些新规正式实施

时间:2023-05-10 14:56:27

  进入四月,有哪些新规开始实施呢,这些新规和我们的生活相关吗?现在就让我们看看有哪些吧。

  1、驾考改革

  16地市试点“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等驾考改革系列配套制度将正式施行。

  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等16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今后,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约考和缴费。驾考科目的预约顺序也较以往更加灵活,当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先约考科目二,也可以先约考科目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约考科目二、科目三。

  新规实施后,居民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的车管所进行驾驶证的申领、补领、换领、审验,无需在居住地和原核发地之间来回奔波。

  此外,新规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并将须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由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2、跨境电商税改落地“海淘”面临洗牌

  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对其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居住证持有人

  可在居住地办出入境证件

  自4月1日起,全国凡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将不必返回原籍,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请。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4、流浪乞讨人员

  乘车将使用专用车票

、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4月1日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

  通知要求,今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有统一标记的专用车票,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有条件的车站可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5、侵权纠纷案件新司法解释

  破解“举证难”“赔偿低”

  4月1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实施,直指专利纠纷案件中的举证难、赔偿低问题。

  新司法解释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在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时,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侵权人需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