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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

时间:2023-05-10 14:56:27

  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7月2日起调整 提高到750元/月

  苏州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方案》,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7月1日起全面调整。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此外,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11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此次标准的调整,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近9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8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6万人,特残和重残1.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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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江苏省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惠及全省149.1万保障对象。其中,农村低保提标后,超过了年4000元的新一轮省定“脱贫线”。同时,南京、苏州等地实现低保标准的“全城同标”、“城乡一体”。到2020年,江苏省还将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城乡低保一体化。

  目前,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49.1万人,其中城市30.3万人、农村118.8万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6元/月·人和465元/月·人。此次提标后,标准将普遍增长10%左右。随着省补资金分配管理新办法的实施,2015年城乡低保省补资金总量将达到23.2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增长11.5%。

  “低保的‘含金量’正逐步提高。纳入低保后,除了生活补贴外,还能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慈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多重保障。,今年低保提标后,南京终于实现全城同标,不分城乡、不分地区,低保标准统一为700元/月。

,低保全城同标是考虑到当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接近、政府财力的增强等综合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按新标准测算,南京全市低保金支出总额预计达6.22亿元,比2014年增加12.68%。

  江苏省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在全面提速。目前,苏南5市以县为单位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全省已有46%的涉农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江苏城乡低保一体化率为全国各省之首。

  为保证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能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接轨,省民政厅、财政厅最新出台了《江苏省城乡低保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城市与农村低保省补资金项目合并,统一分配。此举标志着我省低保制度设计、操作流程、资金使用管理均实现了城乡一体。这也是省级层面应对2020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目标作出的重要安排。

  省民政厅副厅长章大李表示,保障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应有之义。江苏省正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20年,以县为单位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从而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城乡低保一体化。

  此外,各地民政部门还化被动求助为主动救助,对像邢明凤这样的家庭能实时掌握状况,给予及时的医疗、教育等救助。据悉,南京市民政部门正与教育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对接,让每一个低保户家庭的孩子在上学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活救助和教育费用的减免,且不再需要开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伤害。

  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保证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全省13个市都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南京、常州、镇江等市民政部门和住建、人社、公积金、、地税等多个部门联网信息比对,苏州市还率先实现了与银行金融信息的联网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