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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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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47号),对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再报销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1.调整筹资标准。,结合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情况,从2017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用于大病保险补偿和新增自负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报销。增加的25元从财政新增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

  2.稳定原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继续执行《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甘医改办发〔2016〕1号)的报销政策,即:全省参保(合)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按现行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降低至3000元)以上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上不封顶。

  3.增加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上不封顶。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承办。

  办理地址:凉州区西大街58号(人保财险公司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95518转5(24小时)

  0935-5816761 0935-222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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