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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登录平台

时间: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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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

  推进教育现代化,教师是关键。努力培养打造一流教师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按照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2020年)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定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为落脚点,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深入破解教师工作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大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至202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 总量发展目标:配足配齐专任教师,优化结构,使教师配置状况得到全面改善,使生师比指标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 师德建设目标:教育和促进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依法从教,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以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

  3. 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目标:引导和帮助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终身学习理念,具备较扎实的知识功底、教学能力和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善于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教育。

  4. 学历结构建设目标:高层次学历教师的比例得到全面提高,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90%,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教师的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下同)分别不低于8%、20%和、20%,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课指导教师比例不低于80%。

  5. 学科结构建设目标:各学科教师按要求得到科学合理配置,能有效满足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深化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6. 重点建设目标:

  ——农村学校教师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得到科学均衡有效配置,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能力显著增强,专业水平全面提高;

  ——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普遍能运用讲练结合、工学结合等多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教学,专业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能力全面提高;

  ——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且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专业标准,稳定、合格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基本形成;

  ——成人教育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发展,“一专多能”、专兼结合的成人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基本形成。

  三、主要工作任务

  1. 以着力提高爱心与责任心为重点,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以爱与责任为核心,加强师德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完善师德建设检查惩处机制。定期开展师德建设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并将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纳入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健全表彰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师德表彰机制,大力表彰师德模范和师德先进个人,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做好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优秀教师暨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和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表彰奖励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授予省师德楷模荣誉称号。

  2. 以着力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为重点,大力加强师范生培养工作。科学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招生类别、层次、结构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适当扩大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以及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完善师范生招录政策,鼓励高校积极采用“三位一体”自主招生方式,更多地招录乐教适教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扩大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通过面试入学的师范生比例。鼓励高校通过入校后二次选拔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师范类专业生源。提升教师学历培养层次,学前教育在大专及以上层次培养,小学教育在本科及以上层次培养,提高高中段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探索中职专业课师资试行“4+2”培养模式。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试行“定向招生、免费培养”政策。

  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以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为宗旨,深化教师教育专业和课程改革,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教师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卓越教师培养要求,重点支持建设25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00门省级重点教师教育共享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优化师范生招生方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及教育教学环境。实施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计划,创建高等院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协同全过程参与师范生培养机制,全省建设1000所各级各类教师发展学校,其中100所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加大对师范生培养的投入,营造师范气质培养环境。完善见习、实习、研习一体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制定并实施师范生实践教学规程,保证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到中小学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

  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职教育及其他紧缺学科师资培养。培养特教师资向高中和职教领域延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特教辅修专业和设置特教课程模块,普通师范专业增加特殊教育内容。探索实施中职学校面向综合性大学非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非师范大学毕业生入职后先进行一年“师范教育+企业实践”见习培训制度。开展承担教师教育本科高校与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定向培养职教师资试点工作。扩大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规模。

  3. 以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和实施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完善“培训机构开放竞争、参训教师自主选择”机制,充分落实教师的自主培训选择权。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分层分类设计培训项目。下移培训重心,加强对教师选课的科学指导,鼓励各地探索学校教育、岗位教育和自我教育有机结合的教师专业成长模式。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发挥校本研修的基础作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医教结合的专项培训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培训。加强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实践培训,新录用的教师实行先到企业实践培训半年,再回学校正式上岗制度,每5年到企业实践培训不少于5个月。

  加强学历提升培训。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在职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自学考试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实施“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和“工程硕士培养计划”,提高在职教师尤其是中学教师队伍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比例。

  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平台建设。实施培训者能力提升计划。

  4. 以着力培养一批名师名校长为重点,大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第二轮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在全省遴选培养500名校长和1500名骨干教师,理论培养与实践培养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具有教育家情怀和素质的浙派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提升计划,使10%以上高中段专任教师和3%以上义务教育段专任教师拥有国外学习培训经历。实施第三、四轮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选拔150名优秀校长参加四省市联合培训。实施省骨干教师培训和名师网络工作室计划,5年内,全省完成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20%,其中:省级及以上骨干培训达到2.5%,市级骨干培训达到7.5%,县级骨干培训达到10%。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等薄弱领域的骨干教师培训。

  5. 以组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有志青年到乡村学校从教。指导各地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及时有效补充乡村教师,优化乡村教师结构。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认真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予以倾斜。研究制订提高乡村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政策。大力推动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发展,保障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乡村教师休养。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周转宿舍建设。

  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制度。加强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结对帮扶、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大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6. 以提升教师教育基础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高校与中小学校协同联动、规模结构合理、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引导承担教师教育的高校,根据基础教育需求和自身办学优势,准确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推进省教师教育联盟建设,加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工作。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在高校试点设立“特级教师工作流动站”,实施高校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40岁以下教师,每5年到中小学从事不少于一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制度。

  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师范类专业教育信息技术和实践能力培养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引领、辐射作用。

  完善以承担教师教育高校为主导、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为主体、校本(园本)培训基地为基础、现代远程教育为支撑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的整合,提升基层培训教师能力。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四、教师管理改革

  1. 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根据教职工编制标准、学校规模(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教育教学需要,加强总量控制,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机制,盘活编制存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优先配备专任教师,提高使用效益。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教师调配,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2. 推进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使用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变化、教育教学任务增减、人员结构等情况,编制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报同级编制、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教师的关系,促进教师合理配置。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3. 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交流和校长专业化建设。合理划分校长职级,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形成有利于优秀校长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推动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4. 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新任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新教师招聘(除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外)、教师晋升职称、教师评先评优均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严把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关。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准入标准。

  严格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招聘程序,把师德作为选拔新教师的首要条件,扩大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自主权。鼓励中职学校从行业、企业中聘请优秀高水平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各类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改革小学教师招聘条件和方式,逐步实行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者均可报考新任小学教师招聘的制度。

  5. 完善教师职称晋升制度和聘任制度。健全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实现与中小学校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引导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小学教师一专多能,引导中小学教师和中职学校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引导中职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培训工作。

  改革和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把企业实践纳入中职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围。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6. 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总量控制、自主分配、合理保障、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着力做好增量分配,有效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认真落实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

  7. 全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拓宽培训形式和渠道,分层分类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建立多元开放、质与量相结合、总量与结构双要求的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 积极探索建设中小学校用人新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教学服务力度,通过“给钱、加人、不增编”的办法保障中小学校配足配齐师资,进一步探索建立更为灵活的教师聘用机制。多形式建立教师储备基地和教师资源信息平台等,为学校缓解教师临时性短缺提供服务。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地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优化教师发展的人文环境,关心教师职业成就感、自豪感和幸福感,构建新时期的尊师重教文化,提升教师职业声望。

  2. 加强经费保障。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应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培养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并实行培训经费公告制度。完善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及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制度。高校要优先保证师范生培养尤其是实习所需经费。

  3. 加强考核督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类评优评先、评估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

  4. 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建立高校自我评价、院校评价、专业认证和教学基本状态检测“四位一体”的教师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报告制度,建立依据毕业生供求情况调整学校专业设置的机制。全面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严格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和培训过程等管理,探索提高培训质量激励机制与考核措施。把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绩效考核。把培训质量作为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定期评估、项目承办、经费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