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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 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3-05-18 23:00:13

  关于商品生产和商业的产生,及其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发展的程度、性质和作用等问题,是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学上的复杂问题之一。在中国的历史上,这些问题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只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这里需要事先说明的,就是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还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封建社会的早期,有的认为已进入成熟期,还有人认为尚是奴隶社会。虽然对商品生产和商业的研究有助于对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和特点的了解,然而研究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先决条件却是要确定该社会经济的性质,因为商品生产和商业不可能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它的性质、特征是以周围经济条件为转移的。本文是以假定汉代是奴隶社会为研究的出发点的。

  全文包括四部分:①两汉商品生产的发展;②两汉商业的性质与历史;③两汉的对外贸易;④两汉城市的特点。

  第一节两汉商品生产的发展

  商品生产的产生是以社会分工、各个生产者生产不同的产品以及私有制的确立为前提的。商品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的资格更老。它在奴隶制下就存在,并且替奴隶制度服务过。它也存在于封建制度内,并且替封建制度服务过。问题在于:“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①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生产关系的体现,有着不同的社会性质和作用。而且,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及不同的时期,也有

  一、农业

  汉代的基本生产部门是农业。在农业中,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自耕小农,佃农,奴隶制农业。为了分析农业中商品生产的情形,首先要依次分析这几种经济的生产性质及其与市场的联系。

  自耕农民占农户大多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土地(包括份地),经营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种农作物;同时又用全家的劳动力生产各种必需的手工制造品,其中最主要的是纺织品。“耕田而食,桑麻而衣”,男耕女织是他们劳动与牛活的基本形式因为小农生产力很低,国家的赋税和商人、高利贷者的剥削加在一起,颇为沉重,农民自己不纺织而仅靠农业是不能维持生活的。②另一方面,农民不仅没有能力去购买纺织品,而且由于生产力及商业发展很有限,各地很不平衡,有些地区的农民往往无法买到布帛。许多不会纺织的地方,那里的人民往往穿不上衣服。③故农民为了免于冻死,为了延长破产时期的到来,只有依靠自己的家庭成员,把农业与手工业结合起来,以便全家的劳动力得到充分的利用,一切生活品都由自己供给,尽量避免与商人的接触(因接触就是受剥削)。而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给予了他们生产各种生活品的可能。因此“耒耜”“机杼”很自然地成为小农经济的组合方式。及至东汉,政府开始以纺织品为赋税对象。这种赋税制度既是这种小农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的反映,又说明了政府是以强力来促进和巩固这种结合,使农民不得不同时从事农业和纺织业两种生产。小农经济的这种结合方式,史书上有过很多的记载。下面,以东汉时的姜诗家庭为例,来说明其经济形式与活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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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斯大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页。

  ②班固《汉书》卷二四,《食货志》记战国时李悝计算小农家庭的收支,他假定农民是买衣服来穿,结果是人不敷出,不够维持生活。汉代亦如此。

  ③这种情形到东汉时仍普遍存在。如北方的五原,“……不知缉绩,冬至,积草伏卧其中,若见吏,以草缠身,令人酸鼻”(《全后汉文》卷四六.崔:《政论》)。东南庐江,“建初八年,(王)景为庐江太守,乃教民种麻桑而养蚕”(《东观汉记》卷一八《王景传》。《后汉书》卷五二《崔传》、卷七六《王景传》略同)。南方的桂阳,建武时,“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少粗履,盛冬皆以火燎,足多剖裂”(《东观汉记》卷一五《茨充传》)。

  姜诗家庭有四个人(一母,一子,一妻)。宅边有泉,“其泉灌田六顷,施及比邻”。夫妇皆参加生产,儿子亦从事劳动。其妻“昼夜纺绩”,“常作冬夏衣”。粮食是自己生产的,也是自己加工(舂)的。在荒年,“与妇佣作养母”。其妻“昼夜纺绩,市珍羞”,或“夫妇常力作供绘”。①即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多余的手工业产品,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少数物品。可见,他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经常的,或者说只是偶然的联系。②但是,由于一部分赋税是征收货币,农民为此只能出卖自己的某些多余的,甚至是自己必需的农副产品,以从市场上获得货币,即晁错说的:“当具有者,半价而卖”。③商业的发达,使小农部分的自给生产物,“由商业而变成商品了”。④其结果,一方面使农民经济在更大的程度上受到市场的影响。“谷贱伤农”,⑤就是这种影响的证明;另一方面使农民的某些手工业或副业生产不得不去适应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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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后汉书》卷八四《姜诗妻传》,《东观汉记》卷一七《姜诗传》,常璩撰:《华阳国志》卷一0中“庞行养姑,妇师之先”条及“士游孝淳,感物悟神”条。

  ②本文第四节分析河南县城的考古材料,得出结论是,城市中的农民也是自营农业和手工业,基本上是自给的.不过与? [ 本文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2)-来源_于范.文家 WWW.FWJIA.COM }谐〉墓叵瞪悦芮行?

  ③《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405页。

  ⑤说到这种情况的人很多。如《汉书》卷七《昭帝纪》,元凤六年正月诏:“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

  在两汉,除自耕小农之外,还存在有佃农经济。汉武帝时,董仲舒说:“(秦时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兴,循而未改”。①甯成“贳责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西汉时,佃农当占有一定的数量,故王莽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③及至东汉,佃农制度得到发展。光武初年,桓谭就说:“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收税与封君比人”。④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⑤此时有了个别的佃农经济具体情况的记载。如郑玄“游学十余年,乃归乡里。家贫,客耕东莱”。他自己说是,“假田播殖,以娱朝夕”。⑥这“以娱朝夕”的郑玄式的佃农,是有独立性的。又如杨震,“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值,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以距其后”。⑦假田耕种,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是自耕小农的土地被兼并后,暂时维持生存的办法。他们的经济比自耕小农更不稳定,更无依靠,受地主的剥削特别苛重。荀悦说:“……然豪强占田愈多,输其赋大半,……豪强之暴,酷于亡秦”。⑧所以他们会很快地破产,嫁妻卖子,变为奴隶。崔富说:“故下户崎岖,无所踌足,乃父子氐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子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步蹙,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其所以伤心腐藏,失生人之乐者,盖不可胜陈”。”现今尚未找到这种佃农经济活动及其与市场关系的具体记载。从其经济条件来看,它与市场的联系比自耕小农更加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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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②《汉书》卷九0《宁成传》.

  ③同②。又见《王莽传》。

  ④《后汉书》卷二八上《桓谭传》,《东观汉纪》卷一六《桓谭传》作“多收田货”。

  ⑤《水经河水注》.

  ⑥《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

  ⑦《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注引司马彪《续汉书》。

  ⑧《西汉会要》引。这与恩格斯所说的雅典的情形几乎完全一样:“……农民只要被允许作佃户依旧耕种原地,能得自己

  劳动生产品的六分之一以维持生活,将其余六分之五以地租方式交给新主人,那他就谢天谢地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莫斯科中文版,第264页。

  汉代还有一种农业经营者,使用着奴隶劳动,其家庭成员或者不劳动,或者同时参加生产。在下述两个材料中可以看出这种类型经济活动的概貌。

  西汉宣帝时王褒写的《僮约》(奴隶卖身契),是一篇对奴隶主虐待奴隶的讽刺性文章。文学作品是形象化的历史,极具典型性。它描写王子渊(王褒,字子渊)在购买一个奴隶(名叫便了)时,在契约中给奴隶规定的工作种类。从这些工作中,可以看到王子渊类型家庭的经济活动。奴隶除了做家务外,必须从事“浚渠缚落,锄园斫陌(别本作‘土’)”,“种瓜作瓠,另落披葱,焚搓发芋”,“四月当披,九月当获,十月收豆,抡麦窖芋”等农业生产,以及“奴老力索,种莞织席”,“持斧人山,断裁辕,若有余残,当作俎几木屐及盘”,“焚薪作炭”、“治舍盖物”等手工业生产。这些生产活动是为了供给奴隶主家庭的消费。王子渊式家庭是一种自给经济。但从奴隶所负担的劳动来看,这种家庭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文中写道:“奴当从百役……。舍中有客,提壶行酤。舍后有树,当裁作船,上至江州下至湔,主为府椽求用钱。推访垩,贩棕索。绵亭买席,往来都洛。当为妇女求脂泽,贩于小市,归都担。转出旁蹉(原注:蹉,市名),牵犬贩鹅。武都买菜,杨氏担荷。往来市聚,慎护奸偷。人市不得夷蹲旁卧,恶言丑骂。多作刀矛,持人益州,货易羊

  ①崔:《政论》,载《全后汉文》卷四六。

  得痴愚”。①可见,文中的王子渊家出卖多余的产品(如棕索、鹅、刀矛),同时购买某些生产及生活上的用品(如牛羊、茶、席、脂泽),并使用奴隶从事某些贩运性的商业活动。②

  东汉桓帝、灵帝时崔写的《四民月令》(或称《农家四人月令》),③记载时令农事及治家处事要义,可以看成是一类农家经济活动的概括。这种农家是带有浓厚公社残余条件的富裕家庭。其家庭成员参加农业生产或从事管理农业生产,同时使用奴隶从事生产。④生产着家庭所必需的物品,从粮食、油料、蔬菜、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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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王褒:《僮约》。载《说苑》。又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此文所反映的是汉代一般奴隶主役使奴隶工作项目的一览总表,实际上不会有这样全能的奴隶。但它显示汉代奴隶主对奴隶剥削的方面之多和奴隶工作之艰苦。

  ②“居延汉简”中记录了一个家庭的全部财产,其文如下。

  原简标号为[(146)37.35]。释文见石印本卷三第48页,排印本卷三第45页。

  这是一个小奴隶主家庭。从记载看,其经济活动(有五匹马及轺车,二头牛与二辆牛车。可能是经商,才需要这多种的交通工具一一占全部财产四分之一以上。以及耕田五顷)是非二个小奴及一个大婢所能负担得了的。这个家庭的成员可能要参加农业生产。

  ③载《全后汉文》卷四七。又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影印本,1958年。

  ④关于这种家庭中劳动者的性质,在《四民月令》中有如下的记载:“正月之朔,……躬率妻孥洁祀祖祢及祀日……命女工趣织布,典馈酿春酒”。

  “二月,……命缝人浣冬衣,彻复为袷”。

  “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木+寺]箔笼”.

  “六月,……命女工织缣练”。

  这是关于家庭手工业及杂务的记载.其中“女工”、“缝人”的身份是由主人“命”其工作。“蚕妾”是奴隶。

  “三月,桃花盛开,农人候时而种”。

  “十二月,……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

  “正月……农事未起,命成童(成童:谓十五岁以上至二十也)以上人大学”。

  “十月……农事毕,人大学如正月焉”.

  “农人”是被“役”和需要“惠必下浃”的人。他们不是家庭成员。成童是家庭成员。他们在农闲时才人学,正说明在农忙时要参加农业生产。

  竹材木材、纺绩原料、布絮、衣服、染料、水果以及家用药物,①可谓百物俱全,无所不备。《四民月令》中的“四民”,是指农、工、士、商。所述治家要义包括这些人的家庭经济活动。它们与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购买自己生产甚至还有剩余的东西,同时,又在另一时间出卖这同一物品。换句话说,他们的购买或出卖,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如:二月,“可粜粟、黍、大豆、麻、麦子等,收薪炭”。三月,“可粜黍,买布”.四月,“可粜及大麦,敝絮”。五月,“霖雨将降,储米谷薪炭,以备道路陷滞不通。……可粜大小豆、胡麻,籴、大小麦,收敝絮及布帛,至后,籴*[麦+有](注:冬可养马)。”七月,“粜大小麦、豆,收缣练,收柏实”。八月,“清风戒寒,趋织缣帛,染采色。擘丝治絮,制新浣故。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冬寒。……粜种麦籴黍”。十月,“卖缣帛敝絮,籴粟、豆、麻子”。十一月

  上述的记载说明两个问题:①这种家长制奴隶经济与市场的关系比较密切。②他们买卖的物品不是奢侈品,而是最主要的生活资料一一粮食与布帛敝絮一一以及某些生产资料(如种籽等),从而他们的交易对象不是那些富有的剥削者,而是广大的贫困农民。其次,他们买和卖的时间与一般贫困农民买卖的时间恰巧相反。如他们自己生产了各种粮食,但在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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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这种家庭的生产品是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其主要的如:粮食:五谷,粟,黍,麦,稻,稗。油料:豆,大小豆,胡麻。蔬菜:大小葱,蒜。苜宿,杂蒜,薤,韭,芥,瓜,葵,瓠,蓼,芋。燃料:薪柴,木炭。纺绩原料:麻,苴麻,牡麻,蚕丝.竹木材:竹,漆,桐,梓,松,柏,杂木。染料:蓝,冬蓝。果树:桃,李,杏,梨。

  十一月粟、豆、麻子收获时大量籴人。此正农民“当具胡者,半价而卖”之时。而在二月、三月时,又大量粜出,而此正“冬谷或尽,椹麦未熟”春荒严重之时。四月、五月天渐热时,则“收敝絮”;而十月天寒时,则卖敝絮。又如八月黍熟,故“籴黍”;又是种大小麦之时,故“粜种麦”。总之,农民急切需要购买某物品时,他们就高价出卖;农民被迫急于出售某物品时,他们就乘机贱价购买。这就是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势力控制与掠夺农民的手段,也即司马迁所说富人致富之道是“既饶争时,此其大经也”。①

  可见,家长制奴隶经济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但他们出卖自己剩余的生产品,购买所需要的生产及生活上的用品,包括奢侈品。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力量,从事某些物品的囤积性商业或转运商业,以增加收入。两汉农业经济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存在有一种使用大量奴隶劳动的大规模的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②汉初,“高祖购求(季)布千金,敢有舍匿,罪及三族。季布匿濮阳周氏,……(周氏)酒髡钳季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朱家心知是季布,乃买而置之田,诫其子曰:田事听此奴。可见濮阳周氏及鲁之朱家的数十个奴隶,都是农业生产奴隶。他们是使用大量奴隶生产的农业经营者。这种经济,其生产目的是直接满足奴隶主的需要,是消费性的经济。正由于它是一种消费性经济,大奴隶主又很富裕,奢侈欲望大,需要从市场上大量购买。为了获得购买时所需的货币,就必须出卖自己的产品,从而要使自己的生产适应于市场。同时,由于大量奴隶的使用和大规模的生产,使他们有条件向市场提供更多的产品,或者使某些生产部门完全是为市场生产。所以这种经济带有很大程度的商品生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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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②《史记》卷一○○《季布传》。参见《汉书》卷三七《季布传》。《后汉书李善传》等也记载着同类的材料。

  大规模的农牧业商品生产在汉以前就已产生,而在汉代得到迅速的发展。司马迁叙述武帝及武帝前的情况时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户),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美好矣。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蔌;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干亩卮茜,千亩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然是富给之资也,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山可见,采取大规模生产的有畜牧区的畜牧业,水泽区的养鱼业,森林地区的木材业,某些地区作为特产的漆、桑、麻与果木业,城郊的蔬菜、染料。这是司马迁概括现实状况的一般性叙述。这类大型经济的个案也有记载。除上述濮阳周氏及鲁朱家外,武帝时,桥姚在边地“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②卜式在河南,以田畜为事,“羊致千余头,买田宅”。③养这么多马、牛、羊,生产这么多粟,是一个家庭消费不完的。这是一种为出售产品的生产。当时商人占有大量土地,并使用奴隶劳动力经营农业。这些富有奴隶主,当国家有事之时,不佐国家之急,引起汉武帝颁布的治缗钱政策。武帝“乃分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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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传》。

  ②同上。

  ③《汉书》卷五八《卜式传》。

  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①很难想象,在商品生产如此普遍的经济环境里,握有大量的货币、土地、奴隶的商人们,不会使他们的生产服从他们的商业上的需要。商业的发达浸蚀着汉帝国的统治机构。大小官吏们热忱地从事商业和商品生产。武帝时,董仲舒说:“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天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寝以大穷”。①哀帝时,有内容相同的诏令:“诸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③

  武帝以后,商品生产仍在继续发展。成帝时,长安(所谓“名国万家之城”)陈广汉,家里的东西二困米,共一四四六石。曹元理计算他的财产时说:另有“诸蔗二十五区,应收一千五百三十六枚。蹲鸱三十七亩,应收六百七十三石。牛产二百犊;万鸡,将五万雏;羊、豕、鹅、鸭皆道其数”。④城郊的这种大生产,产品数量如此之多,绝不是什么为了自给,而是为了供应长安及其他市场的需要。

  东汉时,大奴隶经济显著减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亦远不如西汉,但仍有相当的规模。章帝时,“(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防又多牧马畜”。⑤这是大奴隶生产。因为千多奴婢是与“膏腴美田”及“牧马畜”相联系。到了东汉末年,有下述情形:

  ①《汉书(此 资 料 转 贴 于 范-文,家_网 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

  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③《汉书》卷一一《哀帝记》。

  ④《西京杂记》卷之四。

  ⑤《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

  “余就医偃师,道经陈留,此境人皆以种篮染绀为业。蓝田弥望,黍稷不植,慨其遗本念末,遂作赋曰:

  同丘中之有麻,似麦秀之油油”。①

  陈留蓝的商品生产已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像这种不植黍稷,皆以种蓝染绀为业的地区,已是早期的专业地区分工;以商品生产为业的生产,不是贫困的小农经济所能经营的。当时存在着许多大奴隶主“货殖家”从事这种事业。献帝时,东海麋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巨亿”。②

  上面所列举的大规模的农业商品生产或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就其所使用的大量的劳动力的性质来说,文献记载中有两种情况,或是明确的说出是使用奴隶,或是没有记载和说明。当然,更没有记载是使用佃农或雇工的材料。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佃农有自己的小规模经济,地主是不经营生产的;至于使用大量长工来经营商品生产的经营地主,还没有产生的条件。所以当时的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经济,是使用奴隶劳动的经济。只有奴隶制经济,才可能成为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经济。

  对奴隶制经济的商品生产性质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应作正确的估计。首先,就商品生产的范围来看,除了大城市的郊区及边地的粮食与牲畜、家禽的商品生产(因城市居民及边防军队需要)外,其他的皆属各地的特产(如安邑之枣,燕秦之栗,……),或非生产、生活的主要必需品(如姜韭、诸蔗、漆……)。在社会经济结构主要是自给的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生产的范围必定狭小。其次,农业中发达的商品生产只存在于中原地区和特定的边区,广大的东北、西北、西南及南方,生产还非常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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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全后汉文》卷六二;《太平御览》卷九九六。

  ②《三国志蜀书志》卷三八,《麇竺传》。他后来给刘备“奴客二千,金银货币以助军资”。

  司马迁指出东南地区的情况是:“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①在生产力如此落后和社会的原始(未显著分化)状况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是不可能存在的。第三,汉代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是小农,大奴隶制农业所占比重是有限的。最后,就是这种大奴隶经济,虽然带有明显的商品生产性质,但它的生产,首先是为了自给,只是在有多余的人力时,才去经营供给市场的生产。所以汉代存在这样矛盾的现象:大奴隶制农业经济的为市场生产的性质,与它生产的自给性质同时存在。这种现象,在西汉末樊重家庭的经济活动上表现得最清楚。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赀至巨万。……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②或记为:“陂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訾至百万”。③

  樊重的经济是以相当多的僮隶(奴隶)劳动为基础的。他利用大量奴隶,进行了简单的协作和分工,致能“财利岁倍”。他既是以“童隶”经营农、畜、鱼、林、商业和高利贷的货殖家,追求“财利岁倍”,集中了大量货币财富;他又生产一切自己需要的东西,甚至“尝欲作器,先种梓漆”,故能“有求必给”或“闭门成市”,即? (此 资 料 转 贴 于 范-文,家_网 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7)HtTp://WwW.FwJIa.coM ) 彝ニ枘芑咀愿

  ①《史记》卷一二七《货殖列传》。

  ②《后汉书》卷三二《樊宏传》。

  ③《后汉书补注》卷九引《续汉书》。另《东观汉记》卷一一《樊重传》记为“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治家产业……陂池灌,竹木成林,闭门城市……假贷人间数百万”。

  总之,汉代的农业是社会的基本生产事业。各种类型的农业经济都进行一切种类的经济工作,从采取各种原料起,到最后制成消费品止。汉代的农业就是由这些自给经济单位所组成。这些自给经济单位都与市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经营的规模愈大(即愈富裕),与市场的联系愈密切。某些地区大奴隶制经济中的某些生产部门,已具有为市场生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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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工业

  汉代的工业有官营工业与民营工业二种类型。官营工业遍及全国各手工业发展地区及各主要工业部门;拥有大量的工业奴隶劳动、最好的工具、原料和最优良的技术条件,在各种主要工业中占主导地位。它使统治阶级奢侈需要的主要部分,不必通过市场而得到满足,并供给国家某些用品(如军器等)。它不仅不是商品生产,而且有缩小商业活动范围,限制商品生产发展的作用,是与商业及私人商品生产的发展相对立的。所以本文不详细地探讨它。民营工业主要包括城市手工业、冶铸业、煮盐业及农村手工业。

  第四,手工业中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和规模远较农业为大,特别是城市手工业和盐铁业。这一情况是由于工业生产区别于农业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

  三、小结

  综上所述,能够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汉代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工业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家庭经济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

  (二)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中商品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三)商品生产有两种形态:独立小商品生产及奴隶制商品生产。其中的奴隶制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影响奴隶制度本身的变化,使它由家长式(Patriarchalischen)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商品生产因此获得进一步发展。

  (四)由于手工业与农业本身性质上的不同,使两个部门中的商品生产(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发展得不平衡,在手工业中的发展程度要高一些。由于政府以强力手段实行官营手工业政策(最主要的是盐铁官营),打击了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所以武帝以后,手工业商品生产急剧衰落,而农业中的商(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16)来 源 于

  (五)商品生产的发展限于黄河流域和四川的一部分地区,限于某些特殊生产部门(手工业中的盐、铁、丝织;农业中的各地自然特产、蓝一类染料植物及城郊的瓜菜炭薪等物),因此,在全国经济中的比重甚小,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