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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车改革方案

时间:2023-05-18 23:00:13

  2011年9月29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温委办发〔2011〕133号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车改思路、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6部分,并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保障方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涉改公务用车处置工作方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驾驶员分流安置方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借鉴外地公车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统一、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以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平稳和谐”的方针,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革。

  (二)注重实效。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统一模式。各企业实行统一的公车改革模式,执行基本相同的改革政策。

  (四)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改思路

  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市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配置少量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对象范围

  1、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比照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公务用车改革的对象:市属国有企业职员以上所有管理层人员;二级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二)核定涉改车辆。对市属各国有企业中非生产经营用车进行核定,原则上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12座以下中小型客车,以及12座以上19座以下不用于员工接送的中小型客车,一律列入车改,取消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

  (三)拍卖出售公车。对核定的涉改企业公务用车,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评估结果经委托方确认后,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采取车、牌分离方式公开拍卖,车辆产权单位享有拍卖收益,同时承担车辆评估、拍卖转让等相关费用。

  (四)实行用车补贴。对符合车改条件的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在全市(含县〈市、区〉及功能区)范围的所有公务活动(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

  1、核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采取不同企业不分类,同一职级实行总额控制、不同岗位适当差别的原则进行核定。

  (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950元/月标准发放。

  (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按2200-2800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按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的标准核定。

  (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按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的标准核定。

  (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000元/月标准发放。

  (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按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按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

  2、补贴发放方式。在市属国企车改人员的市民卡中设立专用账户,公务用车补贴按月打入市民卡,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个人享受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单独列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相关配套政策

  1、企业应急、重要商务活动用车。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执行紧急公务、特殊岗位用车,经市车改办核准,可配置3-5辆皮卡车,设置特殊标识或用特殊号牌。重要商务接待、重大商务活动用车,采取市场化服务方式解决。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汽车租赁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标准、实行定点服务。

  2、车改后留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实施车改的企业按上级核定留用的公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

  3、借(换)用车辆的处置。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出借(换用)的车辆,原则上应在车改前统一收(换)回;特殊原因无法收(换)回的,经市车改办核准,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企业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的,车改前一律归还车辆产权单位。

  4、驾驶员分流和安置。实施车改后,驾驶员的安置以自行消化为主,鼓励自谋职业、提前解约补偿。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对编外聘用的驾驶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视不同情况执行经济补偿政策。

  5、职务或岗位变动人员的车改待遇。企业享受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用车补贴;因各种原因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的,从次月起(以文件时间为准)停止发放用车补贴;一个月请假15天及以上工作日的,取消当月用车补贴(病假除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申报。列入车改范围的市属国有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及责任人员,向市车改办提交参加车改的申请报告,并附真实反映本单位有关情况的材料。

  (三)组织实施。车改单位在办理车辆收缴手续后,于次月起执行车改政策,向涉改人员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并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且敏感的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对公车改革的领导。市里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规范操作。车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推行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形成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成立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车改工作,充分掌握车改动态,全面了解车改基本政策,研究处理各种问题。要对照国企车改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实施方案。车改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与车改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三)分工负责,共同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市车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研究制定车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核、指导服务与政策解释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关系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凡将实施车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明确纪律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车改情况按厂务公开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