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市地税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市小微企业也将享受到这一减税福利。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调整,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扩大,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在西安市地税局发布的政策告知书中明确,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小微企业:在税收支持中迸发活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经济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在这个创业创新竞相迸发的时代,有一个群体成为稳增长、促改革和惠民生的重要力量,他们就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他们是普通民众,关注他们就是关注民生;他们是时代弄潮儿,创造了近半数社会财富;他们是创业创新的主力军,关注他们就是关注未来。
小微企业减税“层层发力”
我们通常说的小微企业其实是个大概念,在税收上,它既包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包括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小规模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因灵活性和规模小,一直是国家创新的重要主体。但在金融市场上,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一直存在较大缺口,出于收益、风险等考虑,传统的金融机构更愿意去服务大中型企业。因而,扶植小微企业,让金融活水更多的流向实业一直是政府所强调和引导的方向。
去年以来,:
2014年4月,国家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014年9月,我国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从当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而今年全国“”召开前,,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许多专家表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不断给予激励,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草根”创业创新必将蔚然成风。
“红包落地”,一个都不能少
层层发力的减税举措不断释放红利,让中小经营者感到暖意。
就宁波而言,由于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抵押物,贷款额度有限、条件严苛;管理不规范,缺乏连续完整的财务记录,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直接融资,被迫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缓解发展资金难题,易引发区域性的互相担保或民间借贷危机。
国家优惠政策出台后,宁波市国税局第一时间研究落地方案,先后下发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申报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将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给小微企业减负加油,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牟可光谈到:“连续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也就成为做好当前国税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确保‘应享尽知、应享尽享’,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各县(市)区国税部门也各显身手,做到“减税红包,一个都不能少”。鄞州区国税局通过推出“O2O”服务(Online to Offline),线上线下齐发力,进一步拓展政策落实途径。推出后续管理“大礼包”,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定期进行3%以上的抽样检查,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确保每户小微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
镇海区国税局在该局“网格化”纳税服务平台上专门开设“小微组群”,将辖区内4000多户小型微利企业分成11个小组,由区局派出业务骨干手把手教授,确保政策不折不扣送到每家小微企业手中。“小微组群”已覆盖全区100%小微企业,使企业享受“保姆式”服务。
据统计,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方面,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我市共有356.4万户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实现增值税免税申报,惠及了38.46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申报销售额159.96亿元,涉及减免增值税额约4.8亿元。
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方面,2014年第4季度,我市共有31566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5894.54万元,受惠面达到99%。剔除不可重叠享受优惠等因素,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基本实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覆盖。
让创业创新“轻装上阵”
税收优惠关键在落实,难点也在落实。一大波“红包”来袭,如何让其妥妥地送到小微企业手中,考验着国税部门的服务智慧。
“有的企业因为财会人员流动性大、责任心不强导致税收优惠被忽视,有的是异地经营办税路远主动放弃,还有的因为年底结算后可能超出优惠范围需要补缴税款有所顾虑。”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坦言,为了不漏发一个“红包”,国税干部给企业反复做工作是家常便饭。
本着“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市国税局依托信息化提供便利服务,并创新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制度,大大简化了优惠政策办理手续。同时,及时修改完善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申报软件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自动计算、自动提醒,纳税人“按一下回车键”即可自动享受优惠。
宁海县国税局在“地毯式”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台账,踩准企业申报纳税时间节点,每日从后台提取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名单,分解到各税务分局,协助小微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对初创型的企业来说,按季度享受优惠确实能带来数量可观的流动资金,也能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国税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的提醒,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打消了先前的顾虑主动领取“红包”。目前,我市国税部门已经实现了“发红包”的全流程服务。
2015年3月14日至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来甬检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宁波市国税局落实政策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给予“政策落实到位,走在全国前列”的高度评价。
下阶段,宁波市国税局将继续认真跟踪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成效,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把小微企业政策优惠落脚点从保生存渐进到促发展、促创新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市政府推出的“小转规”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红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小微企业申请退税手续繁、时间长等情况,市国税局将继续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多缴税款直接退库方法,尝试对小微企业多缴税款实行直接退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让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流向实体经济,保障我市创业创新的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