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欢迎阅读!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要经以下步骤,分为三种情况: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新设立企业
1、向登记科申请预核名申请
2、向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前台提交:企业设立登记表(P12由产权方盖章或签字)
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产权证、非自有产权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3、受理后等待5日确认申请地址可以办理后,向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前台提交书式申请材料
4、受理期为20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核查,需申请人现场签字
5、书式材料内容合格并且现场核查通过后,等待10个工作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前台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领取人需带:食品流通申请受理单(蓝色)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二、已有营业执照,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
1、向食品流通许可前台提交书式申请材料
2、受理期为20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核查,需申请人现场签字
3、书式材料内容合格并且现场核查通过后,等待10个工作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前台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领取人需带:食品流通申请受理单(蓝色)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三、有《卫生许可证》换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
1、提交材料时交回《卫生许可证》丢失需登报公告
2、向食品流通许可前台提交书式申请材料
3、受理期为20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核查,需申请人现场签字
4、书式材料内容合格并且现场核查通过后,等待10个工作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前台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领取人需带:食品流通申请受理单(蓝色)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
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5、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6、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该项变更可以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7、该项变更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三、经营场地变更;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新场地的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和场地证明,食品批发经营者同时要提供仓储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和场地证明;营业面积和仓储场地超过300平方米的应提交消防合格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指货柜、货架、展示柜、冷柜、清洁容器、换气设施、空调、防尘防蝇等经营设备及食品运输工具等);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营业地及仓储地平面图和方位图);
7、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9、该项变更应先办理流通许可变更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四、经营项目变更(增加经营散装食品项目):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增加的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指货柜、货架、展示柜、冷柜、清洁容器、换气设施、空调、防尘防蝇等经营设备及食品运输工具等);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散装食品进销存展示制度);
7、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该项变更应先办理流通许可变更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五、经营方式变更(增加批发方式):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仓储地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和场地证明;仓储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应提交消防合格证明;
5、增加的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指货柜、货架、展示柜、冷柜、清洁容器、换气设施、空调、防尘防蝇等经营设备及食品运输工具等);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仓储地平面图和方位图);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批发记录制度);
8、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9、该项变更应先办理流通许可变更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六、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变更(减少):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该项变更应先办理流通许可变更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样本附后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 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
八、其他材料。
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在新设申请时可不必提供,但在变更时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