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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要三思而行 毕业生毁约现象透视

时间:2023-05-18 23:00:13

  又到了大学生找工作的时候,令许多用人单位头疼的违约现象又见端倪,不少大学网络的bbs论坛上,已经出现了关于违约的帖子。在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这不能不说是个应予重视的问题。

  大学生:“人往高处走”

  《光明日报》记者(朱庆 通讯员韩啸)在走访华东理工大学时,一位2003届毕业生王某对记者说,去年夏天刚刚参加工作,他在某高校的bbs求职论坛里,介绍自己的求职经历时说:“春节前,我就被南京一国有企业录用并签了就业协议,然而春节后上海一家公司的录取名单上又有我的名字。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后者,于是就和南京的单位毁了约。”王某的经历很有代表性。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如今有不少大学生为了“保底”,先逮住一个单位就签,等到日后收到工作地点、薪水福利和发展空间都更好的公司的录用通知时,便“改旗易帜”,投奔后者。“人往高处走”的观念让毕业生很难满足于现状。

  当然,也有一些学生本来并没有打算违约,但参加工作以后,却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一旦找到心仪的去处,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奔去。

  “当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是造成毕业生频繁违约的原因之一。”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孙老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体制下,公务员、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以及出国的签证都要到来年三、四月才能知晓,而到那时,好单位早已完成招兵买马的任务。许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的同学为了稳妥起见,免得失败以后没有落脚的地方,就倾向于先找个单位签约。南京大学中文系的陈同学就是一例子。正忙于考研的她,前不久先后收到了南京日报和南京市国土局的录用通知,她计划先和国土局签约,如果能考上研究生,到时再毁约,否则就去工作。

  校方:同情但不支持

  大学生违约,不仅损害个人的诚信度,对学校的信誉也有一些不良的影响,并且直接影响到下一届学生的就业,因而学校也并不希望学生违约。

  2003年初,某名牌大学商学院一共有10名同学与南京某家纺织公司签约,但是后来只有2人过去上班,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该公司决定2004年不到该校招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所有的高校都不支持大学生违约,但是又对大学生的做法表示同情和理解。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樊主任解释说,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十六年寒窗苦;家长含辛茹苦这么多年尤其是农村的家长为了供养孩子读书,着实不易。不都是为了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工作,所以学校也非常理解他们的苦衷。当学生要求毁约改派的时候,校方如果劝阻不了,也不会为难学生。但学校还是希望毕业生在签约时慎重行事,不要轻易毁约。

  用人单位:我们很被动

  用人单位的招聘流程一般都包括网上通知校园宣讲会接收简历笔试面试五个环节。为了招募到合适的员工,公司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财力,在众多求职者中层层筛选,最后敲定人选,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大学生突然毁约,会搞得我们很被动。”南京交通运输集团人事部的张先生如是说。

  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违约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在3000元5000元之间。但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学生违约,对他们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价值远远超出这笔钱。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毕业生毁约常使他们陷入尴尬被动的局面。

  签约要三思而后行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学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了字,就是对公司做出了承诺,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张卫副研究员指出,在这个意义上,毁约是违背诚信原则的事情。

  从法律的角度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擅自违约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毕业生毁约,用人单位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虽然一般的用人单位不会为此而纠缠,但是若遇到较真的单位的话,毕业生就会惹上麻烦。

  几位专家都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未就业先毁约。如果只想通过找一份工作落户,或者转移人事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宜定得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