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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23-05-18 23:00:13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委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经市人社局同意,制定本简章。

  一、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职位名额

  青岛市交通委员会会计中心 会计岗位 5名,

  青岛港引航站 引航员岗位 (紧缺急需) 8名。

  (二)资格条件

  1、青岛市交通委员会会计中心会计岗位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职位设置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7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6)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具备青岛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2、青岛港引航站引航员岗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职位设置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青岛市内四区常住户口的,需具有船舶驾驶或航海技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7日后出生),持有海船甲类一等二副适任证书。

  ②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3年8月7日后出生),持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适任证书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7日后出生),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

  (4)具备船舶驾驶、航海技术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户籍不限。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8日(周日), 9:0011:30; 13:3017:002、报名地点: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6楼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1份(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与报名表同版)。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若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紧缺继续岗位适当放宽。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通过青岛交通网交通公告栏目公布。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8月11日(周三)

  9:0011:30; 13:3017:00

  准考证领取地点: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6楼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

  三、考试内容及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统一笔试和专业面试两种方式。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8月14日(周六 )9:0011:30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青岛交通网交通公告栏目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及面试方案在青岛交通网交通公告栏目公布。

  (二)专业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纪委派出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招聘单位组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专家具体负责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青岛交通网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采用答辩的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岗位素质和岗位专业能力。面试考官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青岛交通网交通公告栏目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单位,由高分到低分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对同分人员重新组织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将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