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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时间:2023-05-18 23:00:13

  湖南长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符合条件者100%在公办学校就读

  导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政府指定的接收学校就读,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教通〔2014〕140号文件,公布《长沙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措施》,下半年将把便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在公办学校就读。

  就读学校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鼓励支持民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市教育局副局长缪雅琴表示,要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流入地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或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扩充学位满足教育需求。

  此次出台的工作措施中,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另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政府指定的接收学校就读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对违规收费的学校,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六周岁,需在长沙城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本市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学前教育证明,由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凡已在长沙城区小学取得学籍的学生,可就地申请,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同等享受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招生录取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后,要求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本市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等资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如果在高新区务工且居住在当地,则按照高新区划片招生政策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