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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2023-05-18 23:00:13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名称):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

  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员工具有同

  等约束力。甲方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不得

  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

  表大会通过。本合同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

  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见,

  过。

  第四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当地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协商确定,职工工

  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

  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

  第五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

  第六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

  第七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不低于 元;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八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九条 甲方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

  发加班加点工资。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

  是: 。

  第十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

  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

  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一条 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

  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

  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三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

  体合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

  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

  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

  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

  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

  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女职工在孕

  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

  的职工,按《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再做出决定。处分职工由企业提出,工会通过调研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工会认为处分理由不充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同意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十七条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和变更部分条款的;(三)本合同期满。(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本合同难以履行。

  第十九条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 , 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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