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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推出“四大计划”再助大学生就业

时间:2023-05-18 23:00:13

  为切实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台州市近日推出“四大计划”,为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广开门路”,并首次突破户籍限制。

  岗位拓展计划

  鼓励中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比如,到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可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社

  区(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的,其年收入按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创业引领计划

  为自主创业提供诸多优惠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到诸多优惠。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依法享受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且创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也有所放宽,面向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内资企业试行“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2个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从今年起,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上限提高到30万元,贴息政策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扶持政策。

  技能提升计划

  完善落实见习和培训政策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新政规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发布培训政策、培训机构名单、培训专业目录和培训补贴申领办法等信息,根据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

  另外,我市进一步健全就业见习制度,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共服务窗口也可推出适量的见习岗位,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新政还完善落实了就业见习政策,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并为高校毕业生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建立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与以往不同,新政还突破户籍制度限制,允许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求职和失业登记,并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允许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对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并成功介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据了解,今年我市已对58名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今后每年集中在5月份将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另外,新政还要求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