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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3-05-10 14:56:27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山东省南水北调管理,推进山东现代水网体系建设,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和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用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山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山东南水北调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山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艺华介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2015年底完工,国家规划南水北调分为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工程线路,山东省属于东线工程。山东省南水北调又分为干线工程和地方配套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02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水运行。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全长1191公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山东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接纳长江水能力。

  王艺华介绍,《条例》是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共8章58条,紧紧围绕南水北调工作主线,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了水量调度工作原则,规范了用水管理,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

  《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工作的领导,将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和配套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条例》在后面的章节中对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质保护、水量调度、用水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的政府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为落实受水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是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通过有效替代和控制地下水超采,以保护水生态,基本遏制因缺水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条例》第33条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有计划的替代超采的地下水,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条例》第34条还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压采方案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区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

  为保护工程安全,《条例》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权限、划定原则、划定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工程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第54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输水渠道引水或者向输水渠道排水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55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在工程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倾倒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工程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艺华介绍,为保障调水水质安全,本《条例》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有效衔接,《条例》第40条规定,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条例》第38条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条例》还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调水水质加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工程运行单位发现水污染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南水北调将缓解山东缺水状况

,邀请省水利厅领导介绍《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并解读《条例》。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安德表示,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保障我省供水、生态安全的重大基础性战略设施。

  王安德局长表示,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22立方米,不足全国的六分之一,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十五分之一,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1000立方米的下限值。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保障我省供水、生态安全的重大基础性战略设施。工程直接的综合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现代水网建设。依托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和配套工程,基本构建起山东骨干水网,可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和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我省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提供外部水资源。通过调引长江水为我省提供外部可持续水源,为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是保护水生态环境。通过统筹配置外调水和当地水资源,有计划的替代超采的地下水,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可有效缓解我省地下水超采局面,并为有关流域提供生态用水创造条件,遏制水生态恶化趋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是其它综合效益。通过南水北调工程可以相继为工程沿线的防洪、排涝以及京杭运河航运发展等提供条件,发挥工程基础性、战略性等综合带动作用。

  此外,为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运行,还促进了工程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受水区节约用水等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