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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村镇建设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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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相关内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推进昆明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当前,昆明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时期。在现代新昆明建设中,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面前,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城乡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用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用新的信念、理念和观念指导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富民、强市两大目标,强化城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城乡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到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规划先行,节约资源,配套建设,完善功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开发水平。通过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提高城市对县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形成经济支撑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城乡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推动我市率先走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宏伟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统筹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强化主城和县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好中心城市与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以及周边乡镇、村庄的相互关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确保城乡建设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三化”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先规划后建设,做到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坚决实行城市道路的红线,生态绿化的绿线,水源、河道保护的蓝线,市政公用设施的黄线,名胜古迹的紫线,高压走廊的黑线,凡是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道路、给排水、供电、广电、通讯、燃气等工程以及建筑物,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做到适度超前,全面满足城市综合配套功能的发展要求。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和建筑物设计、勘察和施工的标准化技术规范;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行业、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工程监理行业、工程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各项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施工的工艺化流程技术规范等三项规范。用“三化”指导实践,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一切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考虑县城、乡镇、村庄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尊重基层和村民意愿,突出区域特色,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合理确定发展规模,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利益,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四)坚持配套建设管理原则。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及其构筑物建设时,做到地上、地下空间超前规划,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各项配套设施同步实施,不留死角,全面提升建设水平,用长远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和民居图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工程前期立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坚持产业支撑原则。推进全市建筑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按照主城和县城产业布局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努力完成省、市工业园区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把工业园区建成布局合理、公共配套、环境优美、功能互补的产业区,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城乡经济活力。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建设的目标任务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昆明城乡建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照“三个板块”分类指导的方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严格执行14个县(市)区“三大板块”发展战略,主城四区、安宁和呈贡新城为第一板块,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发展现代服务业;石林、宜良、晋宁为第二板块,做大做强旅游等特色产业;北部五县区为第三板块,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我发展潜力。各县城、重点镇要以工业向园区集中、商铺向市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小区集中为指导,把六个省级开发区和一批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为引进经济发展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产业打好硬件建设基础,使工业园区成为龙头型、基地型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园区的集聚、带动、示范和环境功能。认真实施省级3个重点小城镇和7个旅游小镇,市级13个重点镇和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以工促农、以旅促农、以城带乡,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

  (二)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重点工程。实施城市交通拥堵缓解、微循环道路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公共空间开辟、昆明信息港开港等一年实现工程;实施“一湖三环”闭合、园区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等两年突破工程;实施主城区、环湖及29条入湖河道截污收集处理、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建设、市域环境生态系统建设等三年达标工程;实施主城和环湖轨道交通、“两环五射”高速公路、昆明新机场一期、牛栏江调水等四年投运工程;实施“城中村”重建、主城改造、县城建设、小城镇开发等五年提升工程;实施城市地铁、滇中城际轨道、滇池清淤和外流域调水、城市“四创两争”、滇池流域城乡一体化、滇中区域(同城)发展一体化等六年基本实现工程。

  (三)坚持主城和新区并重的原则,加快新区建设,推进呈贡新城30平方公里核心区和空港经济区建设,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及路网建设,加快市级行政中心和搬迁项目建设,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实施空港经济区机场高速路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加快南城、西城规划建设各项前期工作。

  (四)2008年前,全市各县城根据昆明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上报审批。2009年前完成重点镇和旅游小镇总体规划编制的上报审批;完成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完成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好乡镇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2008年,全市各县城要制订本地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做到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农村的对接和共享。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公交、供排水、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供电、通讯、地下配套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过境国道、省道,加快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次干道建设,实施城乡路网建设,做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

  (六)2008年,全市各县城实施1至3条道路建设,启动县城老城区旧城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重点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各重点镇完成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建设前期工作,启动镇容镇貌改造工作,加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彻底改变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状况。创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示范乡镇。

  (七)2008年,全市各县城要依据《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以农村民居建筑图设计为标准,加强对乡土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行代建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根据农村经济状况,分期分批对全市农村民居进行改造,从建筑材料、建筑工艺、结构形式、房屋特点等方面,符合导则、图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推广、普及和应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迈上新台阶。同时,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筑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八)2009年,全市各县城实施2至4条道路建设,完成县城老城区旧城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配套设施运行良好。县城建成区绿地率26%,绿化覆盖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加快省、市、县所确定的产业园区建设,完成各产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当地经济迅速发展奠定基础。

  (九)2009年,全市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建成1—2个绿地公园,绿地率达20%,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十)2009年,全市各旅游小镇要加强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垃圾收集外运处理制度,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结合旧城改造,建成1—2个休闲绿化公园,绿化率、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省级要求。加快西山区团结—安宁市温泉、青龙峡—富民大营片区休闲度假旅游带、寻甸县柯渡—东川区红土地、轿子雪山旅游带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十一)从目前至2010年,要加快建筑业企业制度创新,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引导建筑业从粗放型的传统行业,向管理科学、技术创新、资源节约的现代产业转型,做强做大建筑企业,增强活力与市场竞争力。全市新增特级资质企业1家,使其成为建筑企业的“领头羊”,带动行业发展;总承包系列一级资质企业10家,使其成为中坚力量,适应新昆明建设发展需求;二级资质企业300—350家,使其成为特级和一级企业的重要补充力量;三级资质企业400家,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产业作用。

  (十二)2010年,全市各县城实施2至4条道路建设,完善县城道路交通体系、抗灾防灾体系、美化、亮化和绿化工程。完成各工业园区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发展协调有力的现代城镇体系。

  (十三)2010年,昆明主城区、呈贡新城、安宁市绿地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0平方米以上。其它县城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以上。乡镇绿地率达25%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80%以上,四旁绿化闭合,村户、单位绿化普及率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3%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自然村绿地率达22%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村户绿化普及率60%以上,进行沟渠绿化、村庄四旁绿化,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城市(城镇)面山绿化率达85%以上,交通沿线面山绿化率达80%以上,全市林木绿化率达52%以上。

  (十四)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2%以上,全市建制镇占乡镇总数的7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6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40平方米,确立公共交通在县乡(镇)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公交出行率,新增实际供水能力20万吨/日,供水普及率达98%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四、落实“三化”要求,切实搞好城乡建设

  按照城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建设与管理并重、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绿化、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燃气、综合管网、公共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项目的带动示范作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在时序和空间上有序结合。

  (一)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标准化设计理念。从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布局、健全城市功能的高度出发,努力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全覆盖。积极推行规划、设计师负责制,基础设施和各项建筑物,必须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按规划和设计实施。做到无障碍规划,有界面建设,一次建成,永不拆迁。昆明主城区必须做到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超前规划建设,逐步实现地下管线共建共享,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新建的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线、地上各类设施一次到位全覆盖,不得重复开挖破路改造。昆明主城区主干道地下管线一律实行顶管、牵引等先进的非开挖技术;县城、重点镇有条件的地段,逐步推广水、电、通信、气等地下管线工程非开挖技术,即在少量开挖地表的情况下,检测、检查、修复、更新和铺设管道、线缆。地下综合管网应设有检修口、吊装口、检测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和照明系统等,为检修、维护、增容等预留操作空间。

  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昆明城乡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建筑物的技术规范,用标准化的技术规范,指导城乡建设实践。

  (二)全面推行城乡建设规范化管理理念。规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备案制度。建立投资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制度。推行代建制和项目法人制,扩大代建项目范围,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做深做细各项前期工作,重点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工作。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项目,在技术经济比较方案的基础上,对确有必要的项目,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行限时办结承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项目业主做好审批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房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人防消防环保部门的相关前置审批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批后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以及新增的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按省、市精减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昆明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用规范化的制度,指导城乡建设实践。

  (三)全面推行城乡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标准化管理。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注重环境质量,讲求施工质量和工艺标准,符合施工工艺流程,严格施工工艺管理,大力倡导精品工程,确保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外形的美观。依据县城的内涵和历史脉络,保护、维护、抢救县城传统风貌区,使县城的山水风貌、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融为一体,彰显城市特色。

  按照国家、省、市施工工艺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城乡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工艺流程技术规范,以指导城乡建设各类项目的施工工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统筹协调、健全机制的要求,把加快城乡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所有县(市)区成立单列的城乡建设行政机构,逐步建立乡、镇(办事处)级和村级两级建设管理机构。党政领导亲自抓,精心筹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逐一分解细化,有步骤、分阶段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注重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近期和远期城乡建设中的各项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各级城乡建设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的决定》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全面开展调查研究,重点组织好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好本地区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加快城乡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城乡地下、地上空间布局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在县城、乡镇建成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土地、各种地下、地上管线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做好城乡空间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把加快县城及重点镇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确保项目按审批的规模、标准、内容建设。需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资金配套的项目,地方承诺资金必须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确保按时到位。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建设,如有重大修改、变更,须按规定报批。

  (五)创新程序性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的服务管理工作。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投标,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总包、分包的管理规定,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同时,认真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按照《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由建设方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六)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实行城乡建设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县城和重点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情况;根据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情况;年度计划中市政基础设施完成情况;工程建设中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情况;公益事业、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和完成情况;各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加强跟踪检查,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决策失误,导致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市建设、规划、城管、交通、市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的主体作用。市财政、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建设项目所需的政府资金调度和建设用地供给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城乡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市供电、电信、广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城乡建设,搞好管线配套建设和搬迁改造。市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要严肃查处阻碍和破坏城乡建设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为城乡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