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BYS小编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12月19日起,
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实施停课,直到一级响应解除。
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局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教育局严格落实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后,按照各自停课方案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实施停课。
2、停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停课期间的相关工作和复课准备。
3、各区县教育局在实施停课期间,对各学校落实停课情况进行督查。
4、各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告示栏,明确预警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5、请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局,接到市教育局发出的一级响应(停课)通知后三个小时内将落实回执传真市教育局。
6、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落实各项工作。
7、西安教育电视台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和响应措施,做好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相关工作。广大中小学生可通过西安广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33频道)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网址www.xaeduyun.cn),利用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自主学习。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之后,陆续有学生家长接到学校的通知:
指挥部已于12月18日12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16年12月19日6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
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
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九、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a.gov.cn)、:http://www.xian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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