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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们为何痴迷集体娱乐

时间:2023-05-18 23:00:13

岳建国

  每晚在徐州市云龙湖周边参与暴走的大妈有上万人,她们伴随着激昂的音乐大步走起,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景区周边道路甚至机动车道,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 (详见今日本报A20版)

  这几年,“大妈”、“广场舞”几乎成了“噪声”、“扰民”的代名词,由此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徐州大妈的“万人暴走”明显是广场舞的升级版,不但彰显了她们对这种活动的执着,。如果长此下去,只能导致恶性循环。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搞清楚“大妈们为啥如此痴迷于集体娱乐”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说这些跳广场舞都是“大妈”有点不准确,其中有一些比较年轻,但最初那种一边跳一边敲着手中锣鼓的广场舞,的的确确都是五六十岁以上的大妈们“发明”的。应该说,广场舞的出现,与目前的城市缺乏健身娱乐场地和设施有关,但也与改革开放前的“集体生活”给那一代人造成的思维方式有关。当年曾做过知青、教师、国企职工的大妈们住集体宿舍,集体干活和开会,健身是时间和动作统一的广播操,娱乐是集体唱红歌,跳“忠字舞”,伴随着震耳欲聋的大锣大鼓。“集体”二字不但是她们牢固的记忆,更成为她们的思维方式!

  改革开放后,她们已度过了浪漫的青春期,退休后面对无所事事的生活,她们觉得无聊,需要健身、娱乐和社交,于是不约而同地想到了那个“火热的年代”,用某种集体活动找到青春的回忆,重温那时的激情和快乐。其实,她们也只有这样的选择,其他的健身娱乐活动她们都不会。可是,这种广场舞不能让更多的居民产生共鸣,尤其是受到舞蹈音乐干扰的居民,不但认为广场舞没有美感,而且违反了《环境保护法》,于是有谴责的,阻止的,起诉的,甚至有泼大粪、鸣枪、购买低音炮对抗的,火药味十足。

  要有效解决这个矛盾,国家应该尽快出台非常专业、具体的法律,对广场舞或暴走等现象进行详细的规范,比如每次应以多少人为限等,让人有章可循。当然,这些都需要一个过程,而解决矛盾却是迫在眉睫的。首先,期望“大妈”和年轻的舞者明白,自己的爱好和习惯并非天经地义,对于不符合法律和公众审美的,要主动改造和放弃,努力寻找既不违法也有集体特色的娱乐方式,比如像韩国的大妈们那样,一群一群不停地到处旅游;比如像日本社区的大妈们那样,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建立读书、刺绣、烹调等协会或兴趣小组,过规模小一些的室内集体生活。也期望其他市民对她们宽容一些,多与她们沟通,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