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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探讨

时间:2023-05-18 23:00:13

:afeiv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7日11:5摘要:目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约束机制,,。,,,,,。

.,。长期以来,,而缺乏对银行具体业务的跟踪监控,。首先,对当前银行业普遍开展的“银证通”、“一柜通”等金融创新,如何进行全方位、,,。其次,在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上,缺乏一揽子的退出规定,各种退出形式也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已有的机构退出案例不少最终还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为代价才得以实施,这不仅弱化了市场惩戒的约束机制,且金融机构容易形成道德风险,因为这样作的结果会给他们造成即使遇到金融风险也会受到中央银行保护的错觉,其审慎经营动机弱化,助长其追逐高风险经营的冲动,最终会形成较大的经营风险,。,。。如:、业务范围是否合规,,则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更加困难等。,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度量银行风险的基础上,,。,能应对所有潜在的金融风险,及时、果断地处理风险事件,限制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蔓延和进一步扩散。,轻内部控制。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商业银行内部为完成既定的目标和风险防范,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内控制度包括: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措施、合理的授权、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应变措施。虽然我国央行已经颁布了关于加强内控机制的指引,,治理结构已成为广泛关注的问题,但在国有银行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难以真正建立起商业银行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管理作用,。

  另一方面,。如,对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审批制,实际上是越俎代庖。,,完全可以由其自主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央行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开展新业务和金融创新持审慎态度,即便最终获得批准,时间周期也很长,该项新业务可能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使得原本就不活跃的国内金融创新受到阻滞,银行经营空间越来越狭窄。重人治,轻法治。,,,其特征类似于上级对下级的单向被动式的、直接的管理,。,,、钻政策空子等行为,。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虽然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商业银行法》为基础,。但是,,可操作性差,,。所以,、证、保逐渐渗透,。

  2.,导致成本较高,有效性欠佳。,人力成本较高,且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对现场检查没有统一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也没有事前安排的规范的定期检查,往往是每一次现场检查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可结果却并不理想。,因此,还会受到它们的抵触,。

  3.,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等。,因为银行的信息充分、准确、及时、连续的披露出来,便于投资者或债权人在信息真实、可比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也就是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选择。这无疑有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转,以及市场各参与者实施有效的监督,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规范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这既节省了部分人力资本,又可充分利用它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在客观上金融机构又接受了它们的监督,,。而社会公众的选择行为关乎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会时时关注其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声誉。这会抑制其冒险冲动(尽管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行业的特点决定冒险行为往往不可避免),减少由于过分追求高利润而带来的风险。而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对金融机构的声誉有相当大的影响。目前,;普通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普遍不强;信用评级机构无权威性可言;信息披露制度刚刚起步。。

  4.,法制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宏观经济环境稳定等。只有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的、,才可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否则,,,。,也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能否提高,甚至是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但因我国社会信用环境破坏严重,企业逃废债务以及借兼并、破产之名逃废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违规违法行为仍不断出现。这些已严重影响到银行的经营效益,;其次,,已不能适应加入WTo后金融创新和中、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需要。同时,、、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执法环境差强人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