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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武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

时间:2023-05-10 14:56:27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笔试比例1:6,未达到报名人数开考比例的个别岗位,经公开招聘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8月29日24:00前通过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 2014年9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见《2014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详见附件2)。

  4、笔试成绩计算: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5、笔试加分:政策性加分及所具备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微博)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 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 2014年9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政府第二办公区13楼,高升桥东路16号,电话:028-85057886),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报考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6、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7、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9月25日24:00前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并同时公布进入核对检验原件审查人员名单。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前核对检验原件。

  1、面试前核对检验原件由成都市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于2014年10月9日1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核对检验原件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核对检验原件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核对检验原件。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3、核对检验原件内容: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应聘人员在核对检验原件前自行下载和打印《2014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3 份,详见附件4),在核对检验原件时与上述材料一起递交审核。

  如系在职者,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

  4、核对检验原件要求:核对检验原件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逾期未参加核对检验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检验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核对检验原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2014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以现场答辩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知识面及心理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面试比例:面试比例1:5,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10月15日前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2014年10月27日24:00前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1、体检时间:2014年11月5日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2、体检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于2014年11月底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由武侯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调配。

  聘用人员在成都市武侯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武侯区监察局将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